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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七) | 张峰: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应当坚持办案与理论研究相融合

浙江检察 嘉兴检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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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背景下,嘉兴检察特推出“身边的榜样”专栏,聚焦彰显先进个人精神风貌,发挥典型模范带动作用,鼓舞激励全体干警踔厉奋发、笃行致远,以奋斗姿态书写嘉兴检察“十四五”新篇章。


张峰

中共党员,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后两次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百名检察教官,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近期被评为第五批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


榜样


能够有幸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不仅是对我个人检察业务能力水平的认可,也是对嘉兴检察人才队伍培养的肯定。作为检察职业荣誉感的重要载体,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的荣誉,让我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


回首自己从事检察工作已近16年,先后在基层院公诉科、市院研究室、市院公诉处再转岗研究室,工作岗位不断往返于理论研究与办案实务之间,促使我刑事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兼修,检察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1

从十年前的一次共犯认定说起

8年的公诉实践,我先后共办理了包括两名正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在内的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获评高检院优秀案件1件、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1件、省院精品案件1件、优秀案件1件。


理论研究与办案的关系是能动的、辩证的。仅凭法条和司法解释办案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强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才能更好的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2010年办理的一起滥用职权、受贿案。该案在国有房地产公司改制过程中发生,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审核职责,并指使评估公司专业人员在评估领导小组会议上虚增建设成本导致形成会议纪要,最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当时对于经集体研究的渎职犯罪认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依据,辩护人在开庭前也向法庭提交了会议纪要,提出改制是根据会议纪要进行的,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当追究领导小组成员的刑事责任。


作为公诉人,我深入学习研究了滥用职权的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并根据滥用职权的立法原意提出公诉意见,指出领导小组成员基于信赖原则,会议纪要是在具体承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操纵、欺骗,以及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虚假、欺骗介绍的前提下作出的,且现有证据证实领导小组成员对此并不知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施操纵、欺骗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前有共谋,均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我的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该案也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该案成功办结后,经过研究总结集体研究类型的滥用职权问题,我撰写的《滥用职权:集体决定时的责任认定》一文发表于《检察日报》2011年2月16日观点版,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正式明确了集体研究形式的渎职犯罪责任追究问题,也印证了2010年我办理的这起案件关于集体研究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2

引导侦查,打破毒品案件僵局

办案是基础,在办好案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从办案中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研究成果。

2018年3月,我曾提前介入一起毒品案件。2018年2月25日,一外籍犯罪嫌疑人乘坐网约车驶往上海,途经嘉兴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时,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依法查获毒品可卡因2771.31克、大麻叶467.60克、4-甲基甲卡西酮28.24克、8包碳酸氢钠等物品。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发现相关包装物品及毒品均未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犯罪嫌疑人否认明知包内有毒品,只是辩解帮朋友带东西到上海,侦查陷入僵局。


我在审查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发现扣押包装毒品的袋子标注着一家广东药店的名字,于是建议侦查人员前往药店取证,后侦查人员前往广东在该家药店调取了监控视频、销售记录及证人证言,不仅证实了该包装袋来自该药店,而且该外籍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两天共在该店购买过8包碳酸氢钠,也证实了被查扣的8包碳酸氢钠的来源。


同时我针对其中一包碳酸氢钠已经拆包用掉大半的情形,结合被查扣的毒品可卡因含量经鉴定均在37%至40%左右,提出要对所查扣毒品的其他成分进行补充鉴定,后经鉴定检出碳酸氢钠成分,这不仅印证了犯罪嫌疑人有包装毒品的行为,更印证了其有使用碳酸氢钠掺杂毒品可卡因的行为。


我在提前介入时引导侦查人员运用发散性思维不仅要向前延伸,同时还要向后拓展。通过对侦查人员扣押的手机数据进行勘验、检查并提取转化,发现英文微信聊天记录疑似出现犯罪嫌疑人在上海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情况,遂要求侦查人员前往取证。通过对多名吸毒人员的取证并与微信转账记录进行相互印证,证实了该犯罪嫌疑人还有多起贩卖毒品的事实,最终由我提起公诉的该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


办理该案后,我通过对提前介入侦查情况的总结提升,先后撰写了《运用发散性思维树立间接证明的理念》、《公诉视角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检察日报》2019年6月2日、2019年7月21日,并先后多次为禁毒支队干警开设讲座,引导侦查人员树立间接证据证明的理念。



3

做探究者,做传承人

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固然要有敏锐的问题意识,但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好办案、学习以及生活之间的平衡。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有赖于长时间的阅读、思考、积累,要充分利用好零星的时间来聚沙成塔。成果的转化更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不会有鲜花和掌声,而稿件石沉大海的情况更是常有发生,这就需要有坐冷板凳的毅力,要耐得住寂寞,持之以恒,锲而不舍。“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就是不断感悟、体悟的过程,更是充满成就感、荣誉感的过程。

自2007年以来先后合著出版检察专著3部,在《人民检察》、《苏州大学学报》等知名期刊发表论文13篇,在《检察日报》等公开期刊发表论文26篇,在《浙江检察》发表论文17篇,承接高检院、省法学会、省院等省级以上课题11个,获得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18个,3篇论文分别入选中国犯罪学年会、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


检察事业薪火相承。在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同时,我也愿意就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同事分享。有感于此,2017年我撰写了《司法责任改革背景下的公诉人建设》一文被高检院国家公诉公众号于2017年12月21日以《公诉匠心:司改背景下,公诉人要想成绝世高手,至少还有这四项技能必须提升》为题转发。


此外,2018年我负责指导集训参加全省第十一届公诉人比赛的嘉兴参赛选手,近四个月的时间,我负责为他们串讲刑法理论知识,不断梳理审查报告,在公诉部门同事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实务答辩和辩论。最终一名选手获评公诉标兵,一名选手获评优秀公诉人。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要“心怀国之大者”,将自己的人生理想融入中国梦、法治梦、检察梦,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检察实践问题。




—END—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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