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海宁检察推动专项整治消除餐饮业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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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苏雪
“当初只是觉得便宜,大家也都在用,没想到这些‘油’居然是危化品,幸亏检察机关发现了这个安全隐患,以后我们不会再使用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斜桥镇一餐馆老板仍心有余悸。
2021年6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开展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海宁一乡镇商业街上的3家餐饮店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替代或共用燃气,且存放不符合安全规范。醇基燃料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存储过程中具有严格的规范标准。
“醇基燃料是否在本市餐饮行业大范围使用?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调取了全市6954家餐饮单位基础数据,然后运用自创的“公益通”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综合集成关键要素,筛选出辖区内正常经营但用气量异常或未用气的餐饮单位200余家。
随后,该院联合全市12个镇、街道及应急等部门,以属地为单位,逐一实地走访排查,最终锁定辖区内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共计183家。
经深入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大部分商户仅使用白色塑料桶等不规范容器储存,存储地点杂乱且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装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商户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使用的灶具、燃料,其存储、管理均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核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状况让该案承办检察官林小芳忧心不已。
8月5日,该院在充分调查取证、梳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醇基燃料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厘清各环节各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分别向公安、应急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扫除醇基燃料监管盲区,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由海宁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应急、公安等14个部门印发《海宁市“油气混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明确醇基燃料治理内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共查扣醇基燃料540余公斤、非法改装运输车辆6辆,109家餐饮单位被禁用醇基燃料,发现的240余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秉持“办一案、治一片”的办案原则,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检察官又从违规餐饮单位入手,对醇基燃料使用、存储、销售、运输、生产等各经营环节进行深挖,从中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运输等违法线索5条,并同步移送相关部门。应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醇基燃料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工作专班,围绕重点车辆、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目前查处相关违法行为42件,2人被刑事立案。三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也逐步构建起醇基燃料各环节全流程闭环监管长效机制,织密了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保护网。
借鉴该院办案模式,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专项行动,以类案监督助推社会治理,现已办理涉醇基燃料案件10余件,发出7份检察建议,多地专门出台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扫除监管盲区、形成整治合力,有效杜绝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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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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