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海盐检察创新研发“案件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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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宣园婷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首批7起检察改革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件码”成功入围。
2020年2月,海盐县检察院受“健康码”启发,创新研发“案件码”刑事案件质效管控系统,通过红、黄、绿三色二维码直观反映在案证据质量,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补充侦查,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自“案件码”应用以来,该院刑事案件退补率、延长率较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61.79%和72.86%,平均办案时长同比缩短19天,刑事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件比”稳控在1.3左右,稳居嘉兴市基层院最优。
“公平正义不仅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办案结果来展现,也要通过司法规范化、高效化来体现,更要通过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来验证。”海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柏屹颖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科学赋码
柏屹颖告诉记者:“‘案件码’应用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在案证据质量作出基础判断,从而引入分级管控思维,有助于快速区分案件类型及案件证据质量,从而达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轻案速办’,以此提升办案质效。目前‘案件码’主要适用于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
为统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码”应用的共识,海盐县检察院联合海盐县公安局共同建立刑事案件“案件码”三色预警管控机制。
根据双方共同设计的《“案件码”量化评分表》,以100分作为满分评价基准,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两个维度对案件进行整体打分,设置10个具体评分项,以100分作为满分评价基准,以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分值,由承办检察官根据各项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反向扣分。
系统根据评分自动划分70分以下、70-90分、90分以上三档,分别赋予红、黄、绿三种颜色“案件码”。另外将“刑事责任能力未查清”等5个项目设置为一票否决项,一旦出现即赋予“红码”。
首次受理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码”系统中输入案件基本信息,对照评分表进行初次评分,系统即可自动根据得分生成相应颜色的案件专属二维码。承办检察官通过“钉钉”将该“案件码”点对点发送给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手机扫描后即可获悉案件评分详情。
海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柏水英说:“与传统的侦查人员往返检察机关听取补证意见相比,‘案件码’将评分情况以点对点方式即时反馈给对方,既提高办案效率,又更加量化直观。通过这种方式将证据意识及证据标准从侦查初期即持续传递给公安机关,并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取证重点等方面实行同步引导,为审查起诉阶段优质高效办理奠定证据基础。”
动态转码
“案件码”可根据案件在侦查阶段的补证情况进行随时调整。“叶某等人诈骗案现在是‘绿码’了。”民警小杨说。此前,该案由于部分事实尚未查清,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批捕阶段首次评分时将案件赋予黄码。
“赋码”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该案存在的问题,出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列明9条补证意见。侦查人员以此为引导,及时完成全案证据收集固定,“案件码”更新为绿码,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在“转码”责任上,海盐县检察院明确提出检察官是非绿码案件“转码”的共同责任人。
据了解,该院要求承办检察官“赋码”后,出具相应案件的补充侦查提纲,注重强化提纲的说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此引导公安机关补侦重点更加突出、方向更加明确,帮助问题案件及时顺利“转码”。
同时,对非绿码案件逐案建立问题清单,根据不同颜色的“案件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动态管控,“红码”案件一周一评估、“黄码”案件半月一评估,督促扣分项目定期“销号”。
公安机关根据问题清单指引,高效利用侦查阶段有利时机,及时补强完善证据,确保审查起诉前证据收集到位,承办检察官依据后期补证情况及时更新案件评分,“案件码”颜色随之动态更新。
此外,对于部分经补充侦查后仍不能顺利“转码”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期限届满前15日启动诉前会商程序,共同商讨解决办法,争取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均能接近或达到“绿码”标准。
合理用码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只需通过扫描“案件码”一键审核,即可获知该案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区分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例外情况下,一般按照“绿码放行、黄码待定、红码退回”的标准进行分类受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对于“黄码”案件,承办检察官可视具体案情,分别作出延期受理、先收后补等决定。案件受理后,以“案件码”预警级别为依据实行繁简分流,“绿码”案件快速办理,“黄码”“红码”案件精细化办理,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检力资源,提升整体效能。
“案件码”程序还设置了异议复评、在办案件得分详情和转码日志等功能,为宏观掌控、微观分析提供数据支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对高频事项定期倒查评析,及时总结经验,查摆不足,并就共性问题提出阶段性整改方案,推动重点问题和类型化问题有效解决。
“案件码”也得到公安机关的欢迎。“检察官将案件‘赋码’情况反馈给侦办民警时,我们通过后台赋码、转码日志查询,也能即时得到案件信息,从而全面掌握案件办理质量。”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俞哲峰说,通过“案件码”,民警也有了转码压力,补充侦查更加及时、有效,“案件码”也倒逼民警办案水平的提升,督促我们将侦查取证工作做细、做牢、做扎实。
2020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来海盐县检察院调研时,对该院应用“案件码”降低“案件比”的做法当场点赞,并批示肯定,要求总结推广。
“案件办理是否公正高效,诉讼环节是否增加诉累,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机关办案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而‘案件码’的研发应用,正是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新要求,充分盘活了司法力量,节约了司法资源。”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深明对此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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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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