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日报 |如何打造“首善之区”的最优营商环境?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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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杨晓伟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伟良介绍,2019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的实施意见》,提出精准把握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着力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环境、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构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等5个方面共13条工作举措。
2020年以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紧抓“十三条举措”的落细落实工作,以“三心”服务做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供给,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提供一视同仁的司法保护,是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关键一环。”陈伟良表示,一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虚开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97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认定、依法起诉全省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的网络恶势力团伙,对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多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办理的戴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立案监督案件,打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做法赢得受害企业“点赞”,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指导性案例”,为全国办理类案提供了司法指引。
“作为司法机关,我们始终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办案理念,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工人’的现象。”陈伟良说,一年来,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有效释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捕决定39人。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讲究办案方式,对一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法人代表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让其回归企业主持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保障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对土地出让金领域公益诉讼中发现的一企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未批先建的情形,积极协调和配合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引导涉案企业申请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最终涉案企业在缓交期内顺利缴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为企业后续项目顺利建设创造了条件。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必须主动‘走出去’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陈伟良告诉记者,一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组织开展了服务民营企业“三·四”主题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区工商联召开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座谈会,联合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和24家快递物流企业组建禁毒微信联络群,维护寄递行业健康发展。创新服务方式,与一企业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以党建优服务,检察院“红船讲师团”成员到企业开展防范复工复产法律风险的专题讲座。制作《以假乱真,假冒“立邦”难立信》《“寄”绝毒品,守护美好生活》《不可触碰的发票红线》等法治微课,通过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陈伟良表示,“当前,嘉兴市委、市政府着力构建嘉兴营商环境的‘北斗七星’格局,努力打造看齐国内外一流、比肩长三角最优的营商环境。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红船起航地和‘首善之区’的首位担当,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履职新路径、新方式,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建设新高地,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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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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