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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两次被罚仍不知悔改!被抓时,他还在给患者取牙模——

海盐检察 嘉兴检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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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口腔健康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牙医也逐渐成为紧俏的职业。在利益面前,部分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趁机浑水摸鱼,在民间开起了“黑诊所”。他们以为自己虽然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法律也奈何不了他们。结果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看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今年63岁的周某是浙江东阳人。30多年前,他跟着一位老牙医学技术,学成后从东阳来到海盐租了店面,开了一间口腔诊所,主要负责帮人补牙。后来政策有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取得医师资格,没有相关证件的周某被告知不能继续从事牙医工作。


但因缺乏一技之长,周某还是继续干着老本行。2013年,他因非法行医被海盐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被罚后,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周某摘掉了口腔诊所的牌子。2019年,周某再次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


两次被罚后,心存侥幸的周某并没有引以为戒,仍然在老地盘重操旧业,直至2021年5月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此时,他正在给前来就诊的人取牙模。


据了解,周某诊所的口腔治疗费用仅为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正是凭借低廉的价格,周某成为当地有名的“江湖郎中”。那么周某的医术到底如何?从两名曾就诊的患者口中我们可以窥见一隅。


问:他装牙齿是怎么装的?

A:他直接用手拿着三颗牙齿塞进我的嘴巴里,用钩子固定就好了,消毒、消炎、麻药之类的都没有用。


问:装的牙齿后续有什么问题吗?

A:有的时候会掉下来。

B:装的假牙戴上去第一天吃饭就不行了,之后去修,也没有修好。


因涉嫌刑事犯罪,海盐县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8月3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在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仍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后依法向海盐县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5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周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不能从事医疗活动,出于侥幸心理,在已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不吸取教训,直到最后被依法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后才幡然醒悟,一切都已悔之晚矣。


在此提醒大家:由于“黑诊所”消毒灭菌等操作不严格,极有可能导致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虑,请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相关诊疗活动。


—END—

来源:海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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