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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质疑函和投诉书正式范本

2018-02-11 工程建设领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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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在其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此次范本的发布,标志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2018年3月1日实施前的制度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94号令分别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对质疑函和投诉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范了具体内容。其中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94号令第七章明确,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据了解,为保障94号令顺利实施,财政部组织力量起草并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此次公布的质疑函范本主要内容包括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事项基本内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等四项,其中须列明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等。此外,质疑函范本还对质疑函的制作作了说明,其中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等五项。其中必须填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人于何时向谁提出质疑,质疑事项是什么,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等。此外,投诉书范本也对投诉书的制作作出了说明,其中要求,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4号令第八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因此,质疑函范本和投诉书范本都对代理人相关情况作了要求,其中明确,质疑供应商(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财政部为规范投诉处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同时也便于供应商进行投诉,制作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的标准文本,供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供应商参考使用。而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依据新出台的94号令,对2015年发布的投诉书标准文本进行了选择性吸纳和全面更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一是在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中增加了授权代表的相关信息,并对此作出了细化要求;二是在投诉项目基本情况中增加了相关采购项目的编号和包号,并将发布采购信息日期、发布采购信息媒体、开标日期、中标结果是否发布以及发布日期等多项内容简化为采购文件是否公告及公告期限、采购结果是否公告及公告期限两项;三是在质疑基本情况中对质疑答复的主体作了明确,将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主体由“被质疑人”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四是在投诉书制作说明中删去了一些94号令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并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诉事项、不予采信等情形进一步细化调整为需要投诉人明确填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据了解,目前,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今后,全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均应统一采用这两个范本。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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