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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胆儿太肥!居然在宁海居民区私藏嘎危险的东西……

2017-03-31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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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瓶氧气、12瓶氩气

……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瓶

就在离家不远处!

不要侥幸

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还好还好

我们的安监执法人员及时发现了这个隐患



近日,县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称,跃龙街道草湖村有人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危险化学品?!


脑子飞速转动

第一时间就联想到

↓↓↓

据执法人员核实

↓↓↓


现场发现该村朱某存在无证经营氧气、氩气的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

并对21瓶氧气、12瓶氩气等危险化学品工业气瓶进行现场扣押。


(网络配图)


朱某从台州购入这些危险化学品工业气瓶,于2月20日起在我县境内进行销售活动,至被安监局执法人员查获止。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

朱某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氧气和氩气的行为

构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50”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县安监局保持

高压监管态势,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继续对非法储存、经营危化品的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打击一片,震慑一方,

为全县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 见习记者:金一恒  通讯员 张章科 王晓旭

□ 编辑: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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