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诉讼!宁海法院曝光这12人!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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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拳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建立完善防范打击长效机制,维护诚信有序的司法环境,现对因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虚构案件事实等不诚信行为,被宁海法院司法惩戒的人员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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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不诚信诉讼黑名单的当事人,将会成为法院的重点“照顾对象”:
⚠️1.所涉案件列入法院重点排摸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线索和重点实施审查范围;
⚠️2.穷尽送达手段,引导被告积极应诉,形成实质性诉辩对抗;
⚠️3.加重举证责任,提高举证标准;
⚠️4.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一律传唤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
⚠️5.用好法院调查核实权,弥补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足的缺陷;
⚠️6.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打击不诚信诉讼
我们态度鲜明、绝不手软
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
不同阶段常见的几种
“不诚信诉讼行为”
虚假陈述 原告反被罚款3.6万
2018年7月,程某在四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利用对方当事人在出具借条过程中的疏漏,在庭审及法庭询问过程中,故意对欠款交付方式、实际交付金额及借款人还款情况等作出虚假陈述,企图获得非法利益。
后宁海法院根据调查,认定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对其作出合计罚款3.6万元的处罚。
冒充原告打官司 罚款3000元
2017年6月,葛某在帮助朋友林某乙整理起诉材料时发现借条上未写明出借人,心生贪念的他将借条照片打印出来后,填上了林某甲与林某乙的名字,并以两个不同的案子起诉至法院。此后,在面对承办法官的询问时,葛某假称身份证忘带,并以林某甲的名义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事情败露后,法官对葛某不诚信诉讼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擅自变卖被查封财产 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底,张某将冯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冯某支付20万元的租金,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冯某的四台机器。
2015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冯某擅自变卖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并将获得的款项自行处置。因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冯某被宁海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
伪造借条提起诉讼被判刑
2014年8月,被告人麻某为从房屋拍卖款中获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王某合谋伪造借条,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
2016年1月,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
壹
立案阶段
(诉讼诚信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
2016年7月,制定出台《诉讼诚信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成立“诉讼诚信管理办公室”,通过量化的方式及时采集和汇总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的失信行为,规范诉讼行为。
(职业放贷人名录截选)
今年1月,向社会公众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对疑似职业放贷人的原告制作询问笔录等形式,在立案环节进行把关。
贰
审理阶段
2018年8月,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的若干意见》,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就非法民间借贷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进行研究交流。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5次,发出民间借贷纠纷登记表60余份。
叁
执行阶段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文件,逐步建立跨部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的大格局,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开展打击拒不报告财产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
近年来,宁海法院大力推进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严惩失信行为,净化诉讼环境,切实捍卫司法底线。
2018年以来,共对15起案件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罚款,移送公安10人,同时将49人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 来源:宁海法院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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