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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街头,还有人干这事!蜀黍:你今天回不去了!
12月6日23时47分许
在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堤树路附近
驾驶人刘某酒后驾车
被执勤民警查获
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高达132mg/100ml
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
刘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酒驾带来一时的便捷
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宁海公安再次郑重提醒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视驾车技高一筹,千万别酒驾!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拒绝酒后驾驶,同时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
来源: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博 宁海公安
实习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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