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宁海人的五一假期,最新消息来了!
代表、委员建议增加这几个假期
网友热议
代表建议:儿童0~3岁期间,设定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期
据央视新闻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冷友斌建议围绕生育家庭,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
在儿童0~3岁期间,设定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期;对于生育二胎的家庭,适当增加带薪育儿假期的天数,并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财政手段,在经济上提供一定的支持。
代表建议:增加独生子女看护假每年不少于20天
另据检察日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段俊表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是众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
她建议尽快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父母的,每年护理时间应累计不少于二十天的相关规定。护理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
网友:支持,不过也有些顾虑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独生子女照顾老人实难↓
也有网友提出顾虑↓
另有网友表示,各种新假期难在落实。
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有网友问,男士也能休产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岩松说:“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草案中有一句话,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在育儿假前已经有了“父”字。
白岩松: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发现了一个大家期待已久的文字——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这是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第一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中出现的一句话。
在育儿假前有“母”,这是过去非常正常的,现在加了一个“父”,这是不是对网友期待的回应呢?我觉得这至少是要开始探索实施了,我们的家乡,我们的所在地是不是在探索范围之内呢?我希望我的这段话能上热搜,因为上完热搜之后探索实施的速度应该会更快一些。
关于“父母育儿假”,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这种“新型假期” 多地已在推行
湖北咸宁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辽宁
2020年7月,辽宁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通过,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宁夏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来源:NBTV新闻、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等
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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