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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离职,80%职场人都不知道的那些事

2017-02-21 求职招聘用☞ Boss直聘

联合发布

BOSS直聘 馒头商学院 快法务

春节假期一回来,有些人就开始蠢蠢欲动了,摩拳擦掌准备跳槽升职加薪,正所谓,饮食男女,人之所大欲,升职加薪,天经地义。但马上递交辞呈远走高飞是最优的解决方案吗?


首先要想清楚,让你产生离职想法的原因是什么?

工资低到没朋友?

老板太奇葩?

还总是被要求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仅仅是想通过放弃一份工作,来减少你眼前工作的痛苦——这绝对不该是你跳槽的首要原因。


这里有个矩阵模型帮你整理思路:

请注意:只有当内在的辞职因素已经无法解决的时候,也就是这个图表中右侧下方的问题,已经无法解决时,跳槽才是你的唯一选择。其他时候,跳槽只是你的一个选项而已。

Part1:对薪资不满意

任何一个跳槽的决定都是多维度的测量考评,如果公司的发展有前景,老板团队都不错,仅仅是因为薪酬福利待遇不满意,跳槽这个选项可以考虑后置,因为在创业公司,你需要主动提升职加薪,也不用害怕老板会因为你的请求不高兴……至于该如何去做?请查看我为你准备的年底了,送你10个谈升职加薪的秘籍,亲测有效!

Part2:对工作内容不满意

如果你已经明确当下工作不适合自己,比如明明是个段子手,做人力资源就暴殄天物了些,对营销文案写作有兴趣,考虑到重新切换岗位工作成本太高,转岗是个好选择。别焦虑,我这里有3个锦囊给你:


1、拆分目标,曲线救国:比如先摸进广告公司做人力资源,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培养自己的文案写作能力;


2、试试从内部找机会:主动留心,刻意寻找机会;如果缺人时主动定岗,在岗位上磨练技能肯定是最快的转型方式;


3、把自己的长板修炼的足够长,自然有机会主动上门找你:把你的文章分发到各大平台,被推荐到首页,既能给你带来自信也能让跟多人看到。

Part3:离职跳槽,要小心的三个坑

如果,已经确认,只有跳槽才是终极解决问题的好方法,那如何安全稳妥,没有后顾之忧的走上新的道路呢?这是80%以上职场人都忽略的部分,比如下面这个。


案例A:分享一个程序员的故事,小张曾是一家软件公司的程序员,后来,有另外一家软件公司,用高出原来公司薪酬一大截的待遇,向小张抛出了橄榄枝。小张也没多想,便欣然接受了,然而小张在新的单位还没通过试用期,老东家就将他诉至到法院,要求小张放弃现在的工作,并赔偿老东家的损失。


理由呢,便是小张曾经与老东家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老东家还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向小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小张去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便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老东家胜诉,小张不得继续在新的软件公司工作,并要赔偿老东家的相关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赋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小张与老东家签定了竞业限制合同,自然应该受到相应的约束。虽然合同约定并没有剥夺小张跳槽的权利,但小张跳槽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与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特别的约定。


职场中处处皆学问,不小心就容易踩到雷区。


为了帮你少走弯路,本期嘉宾张星做客馒头FM。她将从法律的角度告诉你,离职前后你要避开的3个坑,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

小伙伴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馒头FM,我是张星。


有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职场人在一家公司安心工作不到一年半,就开始准备辞职跳槽。而互联网行业则是在职时间最短,跳槽频次最高,员工流动性最大的三个行业之一。一言不合就跳槽,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简直没什么好稀奇,但有很多关于跳槽的坑,却要提醒大家不得不小心。


常常有人问我说,张律师,我只是个打工的,基本上不可能会去打官司,这样我还需要去学习法律知识吗,那么一般情况下我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作为职场人,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法律一方面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呢,在我们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时候,又会要求我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人会因为不懂法律就可以不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法律是动态的,不断更新的,如果不了解最新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有可能因为忽视而违反法律规定,进而被动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我们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第一时间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跳槽有哪些坑是一定要注意的,除了前面我们讲到的小张的竞业限制审查的问题,我们下面再分享3个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我将通过3个小故事跟你说明。


第一、 离职时,调休或者年休假没有用完怎么办?

案例B:春节过后,小李觉得公司的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提出辞职,并且表示自己还有3天调休没用,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公司答复说你要辞职可以,我们批准,但是你提出的辞职太突然了,我们来不及安排你调休。所以,要么你把调休单用完再走,要么来不及用的调休单就自动作废。


如此看来,公司的这个解释对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公司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职工,理应安排补修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并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对于在离职时年假没用完怎么处理?我们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了相关的规定。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时候,没安排职工修满年休假,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离职前接受了很贵的培训,公司要求赔偿,这合理吗?

案例C:刘明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出资1.5万元让他参加了一项专门的技术培训。在培训回来之后,刘明负责的工作担子又重,责任又大,平时忙得不可开交,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同时,收入并不能让他满意,所以春节过后,刘明考虑再三,决定跳槽。


不料,一个月后刘明却收到法院寄来的原来公司的起诉状,要求赔偿1.5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且法院最终也支持了公司的请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这个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刘明参加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费如果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那在服务期内,刘明提出辞职就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


第三、想离职了,提前多久告诉公司比较合适?

案例D:春节过后,丽丽思量多日,终于决定跳槽到待遇更高的公司。但想到平日公司领导对自己不错,担心主动辞职惹得大家面子上过不去,便选择了不辞而别。结果不曾想,原公司却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丽丽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并且,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定丽丽向原来的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那么关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应该如何提出申请,或者以什么样的方式离职,才能够合法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10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丽丽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不想向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跳槽的时候,一定要提前30天与原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三十天期满,我们可以离职,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我们给大家讲的一些跳槽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希望大家能够在听了今天的节目之后,在离职的时候能够更顺利,跳槽的时候能够有个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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