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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背后的新冠康复群体,找工作顺利吗?

职人-刘亚洲 BOSS直聘 2022-09-11
躲在虹桥卫生间的“阿芬”找到了工作,其他新冠痊愈者还会受到歧视吗?

作者丨刘亚洲

责任编辑丨VV&甜瓜

排版编辑丨二水

“后面找工作的时候,我会隐瞒(阳性)这段经历。如果hr非要让我解释这段空窗期,我宁可骗他说宅家里玩了俩月。”

新冠康复后,小飞在上海求职频频因为阳性经历被拒,目前他已经搬到深圳,希望找一份销售工作。

随着媒体广泛关注,以及上海在发布会上明确不得歧视冠康复者,小飞已经很少再看到明确拒绝新冠康复者的招聘启事。但他在找新工作的时候,还是会选择隐瞒。

“汽车厂车间招聘普工,日薪260。”

在劳务中介微信群里,小飞看到中介发布了一个新的招聘信息。

“去过方舱可以么?”群里有人问,提问的是小飞在方舱时的同事。上海疫情期间,他们一起在方舱医院工作,工作任务是维持方舱医院秩序,忙起来的时候搬运物资、发放药品、打扫卫生等工作也要做。

“阳过么?”中介问。

“嗯。”小飞和方舱的同事都很介意这个问题,不愿意回答太多,往往都是一个“嗯”或者“是”字。

“阳过的不要,大哥!刚问了,厂里规定的。”中介很快回复,语气很客气,也很坚决。

小飞扫了一眼聊天记录,把手机随手扔到旁边,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发呆。

小飞已经记不清,六月份这个场景发生过多少次。 

2022年初,小飞从老家来到深圳,原本希望找一份销售的工作,没想到刚到深圳就遭遇疫情。宅在小旅馆里无所事事的时候,小飞刷到一个劳务中介招聘防疫工作者的信息,一天300管吃住,工作内容是协助社区做各项防疫工作,包括消杀、登记信息、搬运物资等。入职后小飞发现这是一个“神仙工作”,虽然穿着防护服十分闷热,也经常爬楼搬运物资,但相比于工厂车间工作轻松很多,而且收入也不低,也算为抗疫做一份贡献。

深圳疫情缓解后,小飞在朋友邀请下,应聘来到上海方舱继续从事防疫工作。这个危险系数远高于深圳的工作,收入同样翻了数倍,在方舱内部工作的人,日薪能达到2000元。小飞没想到,这个高薪工作给自己会带来那么多麻烦。

4月底,小飞检查出阳性,转阴后离开方舱集中隔离,直到6月初,小飞才带着一份解除隔离证明离开。

解除隔离后,小飞尝试再次寻找防疫相关工作,但方舱、酒店等有招聘需求的机构都拒绝接收他。之后,小飞又把目光转向一些工厂流水线,同样频频遭到拒绝。“进过方舱的不要”、“阳性的不要”,出现在劳务中介发布的各种招聘信息结尾。

小飞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5月底,一则“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的微博话题也曾登上微博热搜榜。博主发文称,自己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得知其曾感染新冠后,被要求离职。

七月以来,多家媒体都曾报道企业招聘时歧视新冠康复者的现象。中国新闻网在一篇报道中,曾经联系了上海闵行区的一家劳务中介,对方也明确告诉记者不接收有阳性经历的求职者,并表示曾有求职者因隐瞒自己进过方舱的经历,最终被用人单位查出而拒绝录用。

7月12日下午,各家媒体都在发布阿芬找到工作的消息,这条新闻很快登上热搜。

之前,新冠康复者阿芬求职艰难,住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卫生间的文章引发热议。在文章描述里,阿芬 3 月底来到上海求职,却遭遇疫情并感染,当上海疫情好转、阿芬痊愈后,却因“阳过”求职屡屡碰壁。花完积蓄、手机欠费后,只能寄居在虹桥火车站卫生间。

在社会关注下,阿芬获得了一份快递分拣员的工作,在体检合格后将正式入职。

小飞比当时的阿芬幸运一些,之前的工作给他留下了一点积蓄,还能支撑几个月的花费。当他发现上海求职无望后,选择返回深圳,重新找一份销售工作。如今,阿飞已经在深圳开始求职,虽然还没有进展,但再没有遇到“阳过的不要”这种歧视

很多企业会看小飞的方舱医院解除隔离医学证明

“在上海人家一看就能看到你是解除方舱隔离的人,在这儿不同省份又不联网,对方也不会刻意查这个。”

即使这样,在正式求职之前,小飞就已经做好决定,要隐瞒这段经历。“不仅阳性的经历不会说,连去上海方舱工作的这段经历我也不会说。如果hr问起来这段空窗期,我就说在家待业没工作。”

小飞知道空窗期宅家待业的说法在求职时是减分项,也可能被压价,但他还是决定这么说,他不想再被人问起这段经历。

离开上海是很多新冠康复者的破题思路

凤凰周刊的一篇报道中也采访了一名去厦门求职的新冠康复者。结束在厦门的14天隔离,开始求职后,他发现当地几乎没有阳性歧视的情况。大部分工作应聘时,只要自己不说,招工的人也不会主动问。只是偶尔遇到较真的招聘者,要看行程码,发现带星或从特定疫区城市过来时才会拒绝。  

在武汉一家互联网公司做销售的晓丹,最近在网上看到新冠康复者求职被歧视的报道,感到非常疑惑。

晓丹在2020年初武汉那波疫情中感染新冠,5月份完全康复解除隔离,6月返回工作岗位。

返工后,有同事出于好奇会主动询问晓丹感染、治疗的经过、有无后遗症等问题,但没有任何人表现过歧视、疏远,公司也只是例行询问了身体状况后就正常安排工作。晓丹对接的部分客户知道她曾经感染,线下拜访、签合同等也没有遇到障碍。

“当初武汉那么多人感染,并且那时候的病毒可比奥密克戎严重的多,也没听说那么多歧视,怎么疫情两年半之后,还会出现这么多歧视呢?我不太能理解。”

企业歧视新冠康复者的原因很简单,担心他们“复阳”,影响企业生产。

自从新冠病毒出现以来,“复阳”这个话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医学专家表示,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或出院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阳性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复阳”),但总体来说,这种情况少见。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感染与免疫科主任医师沈银忠表示,基于目前的观察和研究,解除隔离或出院后核酸复检阳性的患者并未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临床表现,出院后未出现传染他人的情况。

很多专家都对此进行过科普,“复阳”是极小概率事件,并且没有传染性。

“感染过新冠肺炎的患者,体内的抗体水平更高,甚至比通过打疫苗获得的抗体含量更高,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反而不容易再次感染。”香港大学生物医学学院教授、病毒学家金冬雁接受健康时报采访时表示。

歧视新冠康复者不仅没有科学依据,也违反了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项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中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疫情期间,人社部、最高法都曾经发布过相关文件保障新冠患者、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新冠感染情况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劳动者已治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以防疫等为由要求劳动者披露。

7月11日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表示,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已经在深圳的小飞看到了上海发布会和国务院会议这两条新闻,他很开心官方能够重视这个问题。“高层领导的重视肯定能让这件事情有所改观。这个病对工作确实没有影响,我们也不奢求能有什么特别照顾,只要能一视同仁地给一份工作机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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