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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是正确的选择吗?

2016-10-28 Chappell 利维坦

利维坦按:之前,利维坦就生育选择的问题,已经有过探讨。在《非常严肃:生孩子比杀人更残忍?》和《不要孩子就是自私吗(去污名)》(点红字直接取阅)这样的文章中,作者从哲学和女性主义的角度来梳理生育权的问题,无疑会给你一些启示和思考。


我个人觉得,除了本文作者给出的阶段性判断之外,就生育选择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区分:即充分思考和准备后的生育,与偶然性(意外)生育的区分。前者无疑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做好了相对充分的准备,而后者属于被一个既成事实引向了另外一种人生(很有可能他们都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当然,在后者的处境当中,也并非不是没有选择的(堕胎),这或许在没有普遍关于“选择权”和“生命权”争议的国家也是常见的现象。


但无论怎样,要或不要孩子,都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问题。



文/Richard Chappell

译/语虚

校对/图灵4.0

原文/aeon.co/essays/do-people-have-a-moral-duty-to-have-children-if-they-can


决定生育绝不是儿戏,其哲学意涵值得我们反复思量,即使这听起来令人担忧。


许多人都想过要生儿育女,然而他们会考虑:把一个孩子带到这个糟糕的世界上——这可能会让TA遭遇和担负不少的痛苦与不公——这一决定是否道德?而对于那些打定主意不生孩子的人,道德谴责也没放过他们:逃避生育是否太过自私?他们对人类的延续——下一代的建设毫无作为——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我们可以选择,那我们都应该这么做吗?


当然,生不生孩子都取决于个人,但这不是我们逃避该问题的理由。这事肯定不涉及别人,也不是政府和社会能强行规制的。在比较自由的社会中,这个问题完全属于私人领域,其他人会尊重个人的选择并为其留下足够空间。


叔本华:“如果生儿育女完全出于纯粹理性,人类还能存续吗?”


确实如此,生育完全属于私域范畴是不争的事实,旁人无权指手画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不会对此有所评判。我们每个人都会拷问自己:我到底该怎么做?我们应该将道德因素纳入考虑的范畴吗——道德考虑能够帮助我们在这些极其重要和私人的领域做出判断吗?如果我们不经良心质问就做出决定,恐怕结果会让我们后悔莫及。对于那个将出生的孩子来说,如果未来等待TA的注定是无尽的痛苦、不安、苦难、心碎之极……你认为这公平吗?叔本华在其1850年的论文《论世界的苦难》(On the Suffering of the World)中曾发问:


“如果生儿育女完全出于纯粹理性,人类还能存续吗?比起想为这个新生命分担痛苦而言,人们将其带入这个世界,更多的原因不是出于感情吗?抑或至少他冷血的故意忽视了这孩子将要承担的痛苦。”


当然,你完全可以希望你的孩子拥有幸福、富足、快乐和爱意满满的一生。不过太多人都明白,这几乎不可能。你可以想见,我们生活在一个不伤害他人远比帮助他们重要得多的世界里。再走远些,我们会发现,并不存在先验的道德原则使得我们有可能为这个世界带来幸福的生命(他们声称,这样的选择是道德中立的)。如果选择生育,我们只可能再为这个世界增添一个受苦的灵魂,那么我们有足够强的道德理由不去这么做。如果一个幸福的新生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那么一条悲惨的生命必然在道德上站不住脚。而事实上,所有实在的生命都是快乐和悲伤的混合体(因此,就此种观点而言,一个新生命在道德光谱上必然也在负数期间浮动),这与南非哲学家大卫·贝纳塔(David Benatar)所持的观点一致吗?——凡真正的生命都全然是痛苦的吗?


当然,你完全可以希望你的孩子拥有幸福、富足、快乐和爱意满满的一生。不过太多人都明白,这几乎不可能。


这种推理似乎进行得太快了,声称生命充满喜悦固然不合理,但是声称生命全然痛苦也并不理性。争论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也许我下面将要提出的观点会有一些启发:我认为我们应该拒绝那些盘踞在快乐和痛苦两极上并强烈地想影响你的观点,而且试着接纳我们其实先天有道德上的原则为世界带来一个幸福的生命。


但是纵使存在着痛苦的可能性,这些已知的痛苦其实都不是最糟的,最糟的是这些痛苦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一点。这生命本来无需受苦,可一旦出生TA就别无选择,注定一生乐少苦多,个中滋味如何呢?尽管有人认为幸福不应该成为生育的乐观因素,但是仅仅通过无视或者扭曲反对生育的这一理由,快乐在道德层面上也不可能与一个生命脱离联系,毕竟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痛彻心扉也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世界。


因此我们有道理审视那条格言——“第一要义是不去伤害”(first, do no harm),当我们做选择时,它会提供一种道德建议。当然,任何生命都会经历痛不欲生的时刻,不过只要你有能力合理地为你的孩子提供一种总体积极的生活——TA也认为值得体验的生活——那么生下TA对TA来说似乎不是坏事。


那么,选择不生育就是错误的吗?教皇弗朗西斯一世公开表示过这一观点,今年年初,他谴责不生育的夫妻太过“自私”,“多么可怕,社会里竟然有如此贪得无厌的一代,不想为孩子奉献自己,这是一个充满负担、风险以及沮丧的社会。”这言论指向非常明确。其中核心思想落脚点是什么呢?当你有能力生育两个孩子时只选择生一个,或者当你有能力生育三个时只生两个,这也是自私的吗?成年人的生活就应该成天围着孩子打转吗?那似乎也不合理。


从另一面看,幸福的生活无疑有其价值,而我们为这种价值做出的贡献也一定有道德意义。在我们能够充分处理这个麻烦的问题之前,我们先得弄清楚教皇评价中的标准,在理论上避开捷径是必要的,以便我们分清不同的概念和事实,最终分析清楚那些人们应该生育(如果他们有能力)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在道德上将主体和他人分开:我对我自己自身做出的选择,能够使那些他人欲强加于我的目的失去意义。个人的决定就是私人的,如此它就不受道德和他者的评判。当个人寻求道德指导时,道德和他者才有涉足评价的空间。


第二重区别是个人观点和与其相关的道德标准的严格区分。假设我知道哪个选项在道德上是最好的,我也可以继续问:“我必须这么做吗?或者我这么做只是因为这样挺好的?”比如说,可能我在道德上被要求去救一个落入深水中的幼童,或者被要求不能杀人,但通过对比,我可能更愿意去扶老人过马路,这毕竟看起来并非强制


如果道德标准对个人的影响只是建议而并非强制,它们看起来就没那么可怕了。任何道德思考在这一问题上都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会含有强迫和否定的成分,减轻这些影响确实需要时间。而一旦事情发生,所有哲学家——从伊丽莎白·安斯科姆(Elizabeth Anscombe)到阿拉斯泰尔·诺克罗斯(Alastair Norcross)都会质问这样的道德要求意义何在(“谁要求的?”你也许会问)。或许在内心深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为从“更好”到“更坏”设定取值区间。在此区间内任何一个问题都能被划定界限,“你至少该这么做!”


也许道德考量会抵制生育,尤其是考虑经济因素的时候。但那也不影响你做出生育的决定。


“我们有生育的义务吗?”我们会意识到,这种义务如果真存在只能是牵强附会的。


另一方面,我们共同的某些道德观念在这种严肃的情况面前并不能就被认为是错的,或者认为它们违背了最低限度的礼貌。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你任由一个孩子落水而不施救,那么受到罪恶感谴责并不过分。相比之下,不扶老人过马路也稍显不足,不过这在道德上没有太大问题。(不是吗?)


在很多情况下,认为人们只是因为做出了“错误的”生殖选择就应该感到愧疚甚至有罪,这样的观点实在是苛刻过头了。就此我们应该考虑,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大部分道德标准应该柔和化。比如说,也许道德考量会抵制生育,尤其是考虑经济因素的时候。但那也不影响你做出生育的决定——你不必为这个决定感到罪恶。


承认这种区别十分重要,否则,我们对于在生育问题上加以道德衡量的厌恶会致使我们走向错误的结论——认为我们不应该采纳任何道德评价。但是只要有选择在道德上胜出,道德评价就不会失去它的重要意义。毕竟,自命道德代理人的我们,都想做出合乎道德的举动,而不仅仅是避免道德的溃退。美德是不是其自身的奖赏没有定论,但是我们都希望能做得更好,而不是“至少”。



现在目的很清楚,让我们使用“应该”这个词来描述符合道德的选择(或者说道德视角下的鼓励),用“义务”来代指我们在道德中受到限制或强制的行为。那么我们现在可以发问了:“我们有生育的义务吗?”我们会意识到,这种义务如果真存在只能是牵强附会的。如果人类的未来全靠繁衍维系呢?但是细化到日常中,情况还是这样吗?


假设你现在处于后代众多的理想状况,而你自己学历高、经济有保障、还有大量社会资源等优势(我没有暗示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能不拥有众多后代——只是这些优势能够使后代兴旺的概率更大),再假设你有很强的同理心,会深刻地为你每一个已有的和将有的后代着想。若果真如此,你还是会对是否生育感到矛盾,因为你生命中除生育外还有其他的人生价值、目标和兴趣,这(某种程度上)会减弱你生育的想法。


在上述条件下,假如你准备生育,你的孩子最有可能过上高于常人的优越生活。这看起来挺好的——当然,如果这个世界是个好地方,人类兴旺当然是件好事。你可以试着去想象两种情形,它们在道德上会受到较好的评价,你的判断一定会被其中那个能得到最大幸福平衡的选择所影响,它会尽可能地避开悲痛,甚至达到中立。


一些哲学家认同生育自由的看法,他们反驳了上述评价。问题似乎在于,如果生儿育女是件好事,那我们必然会得出结论——这很荒谬——即妇女们在这种情况下自甘成为生育机器。为追求更高的善,她们只需大量生出快乐的孩子们就好了。我认为我们应该抵制这种荒唐无耻的结论,但是我不认为否认生命快乐的一面是我们应该做的。


那么到目前为止,通过观察我们提出的这些区别,我们应该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了。(1)即使生育是种道德需求,但是无论如何不能由法律或社会强制力迫使人们进行生育。(2)即使生育自由在道德上看起来属于私人领域,个人也不能被他人的批评所统领从而作出决定。(3)即使存在道德上的最优选项,个人也没有道德义务被其统摄。


而更加苛刻和苦涩的是,要求一个女人真的放弃她自己的追求,将全副身心献给生育大业,成为一具有呼吸会移动的生殖工厂。



后一点值得加以详细说明。有很多事情在道德上都存在最优解,但是对于其中所包含的个人牺牲的成分,不应该有人(不管是他人还是自己)对此抱有理所当然的态度。认同那些有效的利他主义所提倡的,将个人收入的一半捐到成本收益最高的慈善机构,自然在道德上出类拔萃。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认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或是拯救的那些性命一文不值,并以此否认捐款人在道德上的伟岸。只要慈善机构真的在为人提供有效的帮助(而且没有那些意料之外的抵消性后果),我们就应该承认给它捐款是件好事。在道德上似乎很难找到比这更好的花钱方式。即使如此,考虑到这会涉及重大的个人牺牲,很多人都会认为这已经“远远超过了责任的要求”。如果坚持这样做,我们必须坚持为他人提供最公正的利好,而自己会失去很多自我想法实现的机会,这似乎,要求太多了。


如果考虑合理的道德义务,这种“绝对化的约束”面对生育问题就显得太过强势了。生育的经济成本很高,需要我们花费很多收入。而更加苛刻和苦涩的是,要求一个女人真的放弃她自己的追求,将全副身心献给生育大业,成为一具有呼吸会移动的生殖工厂。尽管这在道德上是最优解(但是这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太可能——她生命中不可能只以生育为最高追求),这种巨大的个人牺牲对任何人来说都实在太过分。所以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合理拒绝此种生育义务。


简而言之,我们会承认,如果新生命能够度过快乐的一生,这将是件好事,但这不意味着我们相对应的就有生育的合理义务。即使有人认为生育是他的责任,将自己的未来贡献于人类的延续。人类要延续,有数不尽的办法。生育只是其中之一,每当你为社会做出贡献,友善地对待别人,就已经为人类社会的延续做了贡献,尽管十分微小。或者你可以对长期的有益项目进行捐助,例如救治儿童或者减轻全球气候的恶化。


有太多因素能够合理地左右你个人的生育选择,但是最重要的是你自身的感受,以及这项生育选择是否在你未来的生活计划之内(如果生孩子对你来说就是场灾难,那你显然有极强的理由反对生育,不仅是为了你自己,也为了你不受欢迎但尚未出生的孩子)。我已经说过,除去这些显著的个人因素之外,确实有特殊的道德理由促使我们认真考虑它,因为我们能够像做出其他选择那样,尽可能地使我们的生育选择为世界带来福音。




“利维坦”(微信号liweitan2014),神经基础研究、脑科学、哲学……乱七八糟的什么都有。反清新,反心灵鸡汤,反一般二逼文艺,反基础,反本质。


投稿邮箱:wumiaotrends@163.com

合作联系:微信号 thegoat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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