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妻子:过去英国人真干过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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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按:这虽然只是一段简短但奇特的英国历史,但引出了一个一直被反复讨论的话题,即权力阶层所制定的规定与社会需求所派生的行为准则之间的同步率。历史证明,制定在很多时候会“慢半拍”,而当这两者之中出现矛盾,社会民众往往会选择竭尽全力绕开规定,直到规定因势而改变。
文/Daven Hiskey
译/阿米露·哈加尔鲁
校对/何里活、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www.todayifoundout.com/index.php/2019/06/that-surprisingly-recent-time-british-husbands-sold-their-wives-at-market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由夏目亮在利维坦发布
文章仅为作者观点,未必代表利维坦立场
在现代社会,尽管离婚手续并不像闲庭信步那么轻巧,但至少离婚这个选项在当今社会是可选择的,哪怕夫妻二人中一方仍然希望维持婚姻,都可以进行离婚手续。如今离婚是个常见的社会现象,但是在古代,这曾经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
古代人离婚之难几乎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比如曾经有一个时期,女士想要与自己的丈夫合法离婚,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丈夫无法履行床笫之间的婚姻义务。如果必要的话,还必须在陪审团的观察之下与丈夫当庭行房。
参看利维坦往期文章:《当庭行房,曾经是一种标准离婚手续》
欧洲曾经盛行一种合法离婚手续:在法庭上进行阳痿测试(Impotence Trials),并接受陪审团的裁决。图源:Reddit
当全欧洲的法庭都在推广“阳痿测试”的高难度离婚手续,同一历史时期,英国出现了另一种极端的离异方式:丈夫用绳子套住妻子的脖子,像牲畜一样牵到集市上,像牲畜交易那样大声吆喝妻子的优点,比如列举体重等信息,接着开始拍卖,等待潜在买主叫价。除了妻子拍卖,在市场上售卖孩子并不少见。两种奇特的离婚方式同时出现,这也许并非巧合。
也许你会猜想这种暴行一定只存在于遥远的过去,但事实上,直到20世纪初还有一些地区留存着这样的风俗。这种疯狂行为到底是起源于哪里?为什么如此行径会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离婚手段呢?
1876年的一份报纸,报道了英国拍卖妻子的现象,图画下方的注解是,“英国的妻子拍卖会”。图源:Amazon
事实上,还没有历史学家搞清楚“妻子拍卖会”的风俗到底是从哪里开始的。在所有相关的历史记载中,最早可以追溯到1302年,当时的史料提及到一名男性把妻子“委托”给了另一名男性。当相似的记录再次出现时,其年代已经是17世纪晚期,也就是已知最早的妻子交易记录:1692年,一位名叫约翰·怀特豪斯(John Whitehouse)的男子把妻子卖给了一位只留下姓氏的男子,“ 布雷斯格德尔先生”(Mr. Bracegirdle)。
仅仅4年之后,妻子买卖的记录再次出现在史料中,一位名叫乔治·富勒(George Fuller)的男性把妻子卖给了另一位男性,托马斯·希斯·莫斯特(Thomas Heath Maultster)。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到人妻之后,托马斯被当地法庭处罚了,不仅罚款,还勒令他必须进行忏悔,处罚理由是与他人之妻生活,哪怕是托马斯购买获得的妻子。
根据历史记录,尽管买卖三方都同意这桩交易,但托马斯仍然受到处罚,这也许意味着在当时,买卖妻子的行为还没有被大众广泛接受。
对于这一风俗的流行时间,目前普遍认为是在1753年《婚姻法》(Marriage Act)颁布之后。这部婚姻法影响最广泛的一条规定,就是婚姻必须经由牧师在场宣布其合法性。在此之前,由牧师宣布婚姻合法性已经是英国的普遍习俗,但在法律意义上,英国的一对男女仍然可以单纯经过双方同意就确定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登记。
正是因为没有官方记录,结婚容易,离婚也容易,因为第三者而中断上一段婚姻更容易。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都不向当局投诉,官员也无法判断是否发生了背叛婚姻道德的事件。
有趣的一点是,虽然个别字眼可能稍有出入,几百年前牧师们就把这句台词挂在嘴边:“如果有人能证明这对恋人不能合法结合在一起,就现在说出来,否则就永远保持缄默。”如今西方婚礼上神父为了表达祝福而说的这句话,在几百年前其目的完全不同,当时神职人员把这句话挂在嘴边,纯粹就是为了搞清楚眼前这一对男女的关系,除了夫妻双方还有没有第三者存在。
在男女关系问题上,当时主持婚礼的神职人员并不是在说套话,而是真的在严肃地询问在场所有人:这对男女是否有复杂的恋爱关系?这对男女其中一人或者双方还有其他的婚姻关系吗?或者,还有其他理由可以证明这场婚姻并不合法吗?
1820年左右的一幅法国印刷品,其内容是当时英国妻子拍卖会的情形。这一次拍卖的地点是一处耕牛的买卖交易市场,这一方面说明当时的习俗拍卖妻子与买卖牲畜是一样的,另一方面还暗示这位妻子已经有了情人,因为丈夫的头顶画着犄角(但编者觉得那是后面牛的犄角……),这是一种当地传统的“绿帽子”(Cuckold)象征。图源:Wikipedia
不管怎么说,自1753年的《婚姻法》颁布之日起,直到19世纪中期,公开拍卖妻子成为了一种非常流行的习俗,特别是在平民阶层,因为他们也没有其他合法的离婚手段。
可笑的是,这种妻子拍卖根本不是什么合法的离婚手段,只是绝大多数平民都相信这样做具备合法性而已。对此,神职人员与政府官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视而不见,只有一些特例除外。
在1818年,英国德比市(Derby)的阿什伯恩(Ashbourne)地区治安官曾经派出警力终止一场妻子拍卖会。这次事件被一位名叫雷内·马丁·皮利特(Rene Martin Pillett)的作家目击到,并记录于他的著作《英格兰见闻》(Views of England)之中。在书中他写道:
关于这次阿什伯恩地区的妻子拍卖会,我必须指出当地治安官明显有着强烈希望打断拍卖的意愿,他一接到通知就马上做出了反应,派出警力。警察的任务是抵达现场,然后赶走卖家、买主以及被出售的那位女性。然而就在警察到达市场,准备开始执法的时候,围观的群众朝警察的队伍扔泥巴,还用石头打散了这支警察队伍。因为我认识这位治安官,所以我迫不及待地向他询问这一次严肃执法打击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另外他认为在这种情形下,自己行使的是什么权利?我得到的回答是这样的:“尽管我派出警力的真正目的当然是阻止这种可耻的人口买卖,然而更加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增派警力可以维持现场的秩序,当时民众在市场聚集起来已经形成了骚乱,对此我自然倾向于阻止这场骚乱。至于这一次人口买卖,我知道自己无权阻止它,甚至无权对此进行任何干预,因为这一风俗是由全体民众维护的,任何想要禁止这一习俗的法律都将引发危险。”
皮里特在书中还写道:“我无法保证自己可以查明这种习俗的各个方面。我只能观察到这种臭名昭著的习俗从未受到干扰,从很久以前流传至今。通过观察走访我还发现,如果任何治安官或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在得知妻子拍卖会的举办信息后派出警力,尝试终止这样的拍卖,都会受到市场民众的攻击,民众会粗暴地维护他们自以为正确的行为。我在英国其他地方观察到的现象,与我在阿什伯恩地区看到的民众行为完全一样。”
民众维护这一风俗的方式充满暴力,对此,绝大多数媒体的态度都是极力谴责。比如1797年7月份的一份《泰晤士报》(The Times)就曾经发表文章写道:“在周五,一名屠夫在史密斯菲尔德市场(Smithfield Market)拉姆酒店(Ram Inn)附近试图卖掉自己的妻子,他用一条绳子拴住妻子的脖子,另一条拴在腰间,并把她拴在栏杆上。后来一名运送家畜的车夫成为了买主,他支付了3坚尼(Guine,是英国在1663年至1813年所发行的货币。原先等值1英镑,亦等于20先令)1克朗(Crown)。可悲的是,这种下流的堕落行径是无法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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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当时那个年代,婚姻总是与一些实际问题相关,而不是两个人为了快乐幸福而结合在一起,所以当时有太多婚姻痛苦的夫妻,如果两个人都同意他们最好分开,那么离婚真的就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而英国的平民单纯出于没有任何离婚途径,于是不得不发挥想象力,创造了一种离婚手段。
读到这里,也许很多读者会产生疑惑:人们凭什么相信这种极端离婚手段就算是合法离婚?依据何在?另外,当时的平民为什么不能单纯以分居作为离婚方式,完全忽视当局对婚姻管束呢?
首先,对于第二个问题,当时的确有大量平民完全忽视所谓的合法离婚,但这样做对于任何一方都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隐患。
在当时的年代,妻子或多或少被看作是丈夫的所有物。1753年法官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in)曾经写道:“女性的存在……在婚姻中是被迫暂停的状态,或者至少被迫附属于她的丈夫……”反过来,丈夫的职责是照顾妻子,同时对她产生的任何债务负责。
虽然已婚男性与一名情妇保持关系的状况在当时并不少见,但是如果妻子一方也寻求第三者关系,比如寻找一个自己真正心仪的对象,以当时的社会标准这是完全无法理喻,也绝对不可能被接受的。
当然了,尽管如此,女性也没有停止自己寻求幸福的脚步,甚至会完全脱离自己的丈夫,和另外一名男性重新建立家庭。但此举会给另外一名男性带来麻烦,因为按照当时的社会标准,他相当于是窃取了前夫的某种财产。
基于这样的群体共识,英国的平民最终决定把妻子像牛一样牵到市场上,并且把拍卖的方式看作一种合法离婚途径。既然妻子的社会地位等同于某种财产,那么作为想要离婚的丈夫,干脆就在市场上售卖这种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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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读者看到此处会替当时的女性愤愤不平,认为没有谁会心甘情愿同意这样的安排。然而事实是,在几百起记录在案的离婚买卖中,妻子们似乎对这种交易相当满意。以当时女性的视角试想她们的境遇,根据传统,尽管妻子们无权改变这种被拍卖的形式,但是她们也有一条权利,如果中标的买家不合她们的心意,那么妻子有权拒绝被出售给这一位中标者。根据这一习俗,拍卖会似乎可以一直进行下去,直到妻子找到了心仪的买家。
1824年的曼彻斯特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桩拍卖,史料记载,“在几次投标结束后,她(妻子)已经由5先令的价格找到了买家,但是由于她对买主并不满意,于是拍卖继续进行,价格又提高了3先令,还追加一夸脱的麦芽酒。”
此外,史料中还记载着一些妻子自行赎身的例子,1822年的普利茅斯,一位女性向丈夫支付了3英镑,根据记录,尽管她很明显有一位婚外情的恋人,本来应该是这名男子出现并买走她,然而此人并没有出现在拍卖现场……
不过这个故事也引出了一个细节问题。事实证明,在大多数有案可查的买卖记录中,买主通常都是早在拍卖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妻子的婚外恋对象,或者是她早已心仪的一位对象。另外,由于妻子拥有拒绝被售卖给特定买主的权利,因此若非心上之人,参与拍卖也就没有意义了。
事实上,史料中还留下了一些交易结束后的聚会记录,有时人们会看到那位卖掉妻子的前夫,带着买主与前妻组成的新婚夫妇一起喝酒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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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离婚者通常很穷,而且新的求婚者也都是事先就确定的,因此最终的成交价格往往并不高,通常不超过5先令。甚至一些记录中成交额仅仅是1便士(Penny),这种情况下售价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为了让买卖看起来很正式。例如一份记录中,记载着1814年2月18日的一次妻子拍卖:
一位名叫的塞缪尔·瓦利斯(Samuel Wallis)的马车夫把妻子带到了集市上,用一条缰绳勒住了她的脖子,然后将她系在一根围牛用的栏杆上。接着,公开拍卖开始了。另一位马车夫出现在市场上,根据他们之前达成的协议,在所有围观者面前,成交额确定为1加仑啤酒,外加1先令。卖妻的一方与妻子不过结婚才6个月,而且妻子仅仅19岁。
卖妻售价并不总是低廉的,有些时候买卖双方中出现了富人,这时就必须照顾到双方的荣誉问题。比如在1815年7月史密斯菲尔德市场的一次卖妻交易中,成交额是50坚尼和一匹马(这也是笔者在写作前找到的最高卖妻成交额)。在这次拍卖中,这位妻子并不是被丈夫用绳子牵到市场上的,而是乘坐马车到达拍卖场地。根据记载,当交易完成后,“这位夫人和她的新婚丈夫坐上了一辆早已等在那里的两轮轻便马车,高高兴兴地扬长而去。”
19世纪中期英国伦敦的史密斯菲尔德市场鸟瞰图,画家不详。图源:The Clerkenwell Post
最著名的富人妻子拍卖交易,当属钱多斯公爵(The Duke of Chandos)亨利·布莱吉斯(Henry Brydges)花钱买来了与自己相守一生的妻子。目前还不清楚公爵到底支付了多少钱,也无法确定这次交易具体发生于什么时间,但可以确定的是在18世纪30年代的某个时间,公爵大人曾经下榻于纽伯里(Newbury)的一家鹈鹕酒店。
直到一百多年后,1870年8月出版的《备忘和查询》(Notes and Queries)一书中记录了这次交易——
晚饭过后,酒店的院子里热闹非凡,有人汇报说,“一个男人正打算卖掉自己的妻子,他们正牵着她走进院子。”于是公爵说道:“我们去看看拍卖会吧。”
一走进院子,他就被这位女性的美貌吸引,他看着她耐心地等待那个获得自由并逃离病态丈夫的时刻到来,那位丈夫正是酒店的一名马车夫。于是公爵就买下了这名女子。
然而,公爵并没有马上迎娶这名女子作为妻子,因为当时他的妻子还在世。但他让这名曾经是酒店女服务员的女子,安妮·威尔斯(Ann Wells)接受教育,并让她成为了自己的情妇。1744年,安妮的前夫与公爵夫人相继离世,公爵终于在等待几年之后迎娶了这名女子。直到1759年安妮离世,他们的婚姻非常美满。
1832年出版的一期《绅士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描述了这个爱情故事的结局——
在她临终之前,她将全家人叫到病榻前,给所有人讲述了自己的故事,表达了自己对上帝安排的无限感激,因为就在她最悲惨的时刻,自己突然被巨大的幸福眷顾了……
公爵夫人安妮画像,作者约瑟夫·海莫尔(Joseph Highmore)。图源:Wikipedia
但这些离婚案件也并不总是以快乐美满的结局收尾,很多已知的案件中都记录着丈夫在交易后发现原来妻子早就背着自己与他人有染,而第三者之所以提议购买自己的妻子,就是为了避免丑事败露,也避免涉及案件的三方闹上法庭。
闹到这样的境地当然会对妻子一方带来巨大的羞辱,也许在这一风俗逐渐形成的过程中,一些发现妻子对自己不忠的丈夫,或者那些对婚姻感到极度痛苦的丈夫,就是利用这样的机会在离婚之际最后狠狠地报复妻子。
因为在这类拍卖过程中,不仅行为上会把妻子当作家畜一样对待进行羞辱,丈夫有时还会用言语对其进行羞辱。比如约瑟夫·汤姆森(Joseph Tomson)的例子,根据记载,他是如此推销自己的妻子的——
先生们,我请你们注意我的妻子,玛丽·安妮·汤姆森(Mary Anne Thomson),或者应该把她的姓氏改回娘家姓氏威廉姆斯(Williams),我将要把这位女士卖给出价最高、最公平的人。先生们,不仅是我的妻子希望与我分离,我也同样正有此意,对于我来说,她就像一条巨蟒。我娶她是为了能给我自己、我的全家带来慰藉,但她却变成了我的惩罚者,成了我全家的诅咒,一个夜晚的恶魔,变成了纯粹的邪恶。先生们,当我祈求上帝让我们远离麻烦的妻子和水性杨花的女人时,我这话是发自内心的!远离她们,就好像你会远离疯狗、猛狮、上膛的手枪、霍乱流行病、埃特纳火山(Mount Etna)那样,或者就像你会自动躲避其他自然界的可怕瘟疫那样远离她们。现在我已经向你们展示了我妻子阴暗的一面,也已经把她的越轨行径告诉你们了,我还是会介绍她阳光的一面,向你们描述她的人品与善良。她可以阅读一本小说,也能细细观察一头奶牛,她能轻松地或哭或笑,就像你在口渴时可以轻松喝下一杯麦芽酒那么容易。事实上,先生们,她让我想起了诗人对女性的评价:“上天赐予了女人一种特权,她们可以笑,可以哭,可以欺骗全人类。”对于她的所有完美与不完美,我在此宣布起拍价,50先令。
这些并不是真正有效的销售说辞,而且在大约1小时内也没有任何人出价,因此这位丈夫可能只是给自己一个理由继续用言语讥讽侮辱妻子。不管怎么说,他最终降价了,并得到了20先令和一条狗,买主名叫亨利·米尔斯(Henry M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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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双方都同意通过拍卖妻子的形式离婚,但也有例外。比如1830年温洛克市场(Wenlock Market)的一起案件记录中,这名女士的丈夫被描述为“很羞涩,试图避免交易,但妻子一方坚持继续拍卖,并且用自己手中的报纸抽打丈夫的脸,大声叫喊,‘我要被卖掉,我要改变这一切。’”随后,这位女士以2先令2侏儒(Dandyprat)的价格成交。
1766年,南华克区(Southwark)出现了一个醉汉,他决定要卖掉妻子,但是他事后反悔了,当他意识到自己的妻子不会再回来的时候,他竟然自杀了……
还有一个类似的故事,1790年,一位来自尼菲尔德(Ninfield)的男子在住旅馆期间决定卖掉自己的妻子,开价是半品脱(Pint)杜松子酒。不久后他也后悔卖掉妻子,于是为了重新获得妻子的所有权,文献记载道,他付出的代价没有被公开,但这些代价包括妻子必须接受现任丈夫的一项安排,对方才同意出售并由前夫购回。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文献证明一些女性是不愿意被出售的。在这样的记录中,无论价格如何,这些女士都拒绝出售,如果她们的丈夫在当时急于摆脱妻子,这些女士行使自己拒绝被出售的权利,也许未必是个好决定。
再回到前面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民众为什么相信这种妻子拍卖具有合法性?在当时人们似乎认为离婚过程的公开性是非常必要的,有时甚至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或者请来当地专门负责传递消息的人,一边走过大街小巷,一边高声预报马上要开始的这场妻子拍卖会。而此举的意义在于确保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这位丈夫将不再对妻子负责,也就不再负责她的债务或者其他问题。同时,也在宣布这位丈夫解除了自己对妻子的所有权利,至少保证一点,就是当另一个男人迎娶自己的前妻时,三方中的任何一人都不会因为涉嫌重婚而被起诉。
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当时的人们还创造性地起草了一份又一份离婚协议书。1766年8月24日,其中一份离婚协议书是这样写的——
即日起,来自萨默塞特郡(Somerset)诺顿教区的服装工人约翰·帕森斯(John Parsons)与来自同一地区的一位绅士约翰·托克(John Tooker)达成协议。约翰·帕森斯将支付6磅6先令给约翰·托克,而约翰·托克将把自己的妻子转让给约翰·帕森斯,其妻子也就是安·帕森斯(Ann Parsons)。在安·帕森斯的自然寿命期间,上述约翰·帕森斯将享有其所有权利、财产,并对其索赔和要求负责。我,即上述约翰·帕森斯已于日期签字处画押手印。见证人:威廉·奇弗斯(William Chivers)。
然而,这样的协议书并没有半点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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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读者应该可以想象到,尽管离婚双方似乎都同意这种交易,但是真的将绳索拴在妻子脖子、腰间或者胳膊上,并且牵到市场上公开拍卖这件事无论外人怎么看都是极其野蛮、有失体统的。在当时,其他国家特别是法国人就时常嘲讽英国人的这种习俗。
出于这方面考虑,英国的富人阶层普遍厌恶这种习俗,19世纪中叶,英国当局开始打击这种拍卖妻子的习俗。1869年有法官指出:“公开出售或者购买妻子明显是一种可以提起公诉的罪行……至于近期发生的众多案件,以及针对丈夫售卖妻子行为的起诉,和针对其他男性购买妻子的起诉,这些案件都将被严肃处理,并判处罪犯6个月监禁。”
1844年,一名将妻子公开拍卖后再次结婚的男子受到了审判,在当局看来,这名男子仍然与妻子保持着婚姻关系。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威廉·亨利·摩尔爵士(Sir William Henry Maule),他看上去似乎很有同情心,在法庭上向涉案男子说明了他仍然没有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事实,同时,法官也相当清晰地说明了为什么许多贫穷的人不得不用这种方式离婚——
我来告诉你,你应该做什么……你应该授意你的律师,对勾引你妻子的第三者提起刑事诉讼,这件事大概会花费你100英镑。当你得到了要求第三者进行重大损害赔偿的判决之后,虽然你不一定能马上得到这笔赔偿金,但是你应该授意你的律师向教会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夫妻分居。这又将花掉你200甚至300英镑。当你的夫妻分居申请通过了,你应该让律师代表你在上议院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一部关于离婚的私人法案。到这一步,加在一起你应该已经花了1000到1200英镑。也许你会告诉我,在这个世界上你的财产加起来还不够1000法新(Farthing)。但是罪人啊,这也改变不了任何事。作为一名英国法官,我的职责就是告诉你我国的法律对穷人和富人是一视同仁的。我判处你被监禁1天,但是既然你从审判之日起就开始服刑,我现在宣布你当庭释放。
最后,真得感谢那些古代英国的老百姓坚持采用一些极端的离婚手段,比如粗暴地非法抛弃配偶、非法分居、如同牲畜买卖一般的妻子拍卖,还有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法庭阳痿测试……所有这些粗暴行径终于促成了1857年的英国《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顺利通过,这部法律终于出台了平民也能负担得起的一些离婚手段,特别是当婚姻中出现遗弃或出轨行为时,离婚就更容易实现。这一部法律也严厉打击了妻子拍卖会,这种风俗大约在19世纪末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图源:Wikipedia
一个彩蛋,写在最后。
不知道是否会有读者好奇,历史资料中的确记载了为数不多的一些拍卖丈夫的案例。然而丈夫拍卖的结果仍然是丈夫一方公开宣布自己不再对妻子负责,并公开同意妻子与另一个男人结婚,再婚后新婚丈夫将对妻子负责。从这一点看,丈夫拍卖并没有实际意义。但不管怎么说,这种事的确发生过,比如在1814年3月18日留下的案件记录——
星期六的晚上,德洛赫达市(Drogheda)的市长大人处理了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一位名叫玛格丽特·柯林斯(Margaret Collins)的女士在市长面前对她的出轨丈夫提出上诉。在市长面前,丈夫宣称自己的妻子是一个充满暴力的人,并声称她在市长面前的行为已经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位丈夫还说,妻子在盛怒之下,公开提出将以2便士的价格卖掉自己。在那一次拍卖中,妻子最终以3个半便士的价格卖掉了自己,就在买主(拍卖现场的另一位女士)要把这位丈夫带走的时候,妻子怒气未消,又多次狠狠地在丈夫身上咬了几口。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丈夫身上还是留下了难看的齿痕。
而那位买主也被请到现场作证,这位女士证实了上述说法,证实了交易的确存在,并声称自己对买到的所有物越来越满意了。另外,这位女士也不相信有任何法律可以命令自己放弃买到的所有物。因为这名男子的前妻有权把她不满意的丈夫卖给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女人,那么对于这名男子,自己就相当于获得了“丈夫的权利”。
这位买主(如今的事实妻子)寻求正义的发言让原告(前妻)怒不可遏,她完全不顾市长大人还在场,恶狠狠地向对手的面门扑过去。如果不是人们七手八脚把这位女士拉开,她很可能会用牙齿和指甲当场杀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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