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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2016-08-10 连萌 张馨文 中国交通报


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开回复4条人大建议,拟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进行调整,合理规划绿色通道减免范围,优化收费公路设置,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免费通行政策确有“副作用”

  对人大“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的办理结果中,提出交通部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内容,人大建议第1306号名称为“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在公开的办理结果中提到,2012年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实质上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的授权,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免费通行的制度作了补充和调整。因此,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但是,免费通行政策的初衷主要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拥堵。


当初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2009—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2013年国庆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二是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


而大中型客车一般属于客运或旅游企业,通行费包含在票价或旅游总费用中的,减免通行费不能真正和直接惠及乘客。


目前来看,该政策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受损失的经营管理者应以补偿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出台补偿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上报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作出决策的政府出台补偿政策予以行政补偿”。


目前,交通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同时,交通部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专家:免通政策要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节假日高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建设,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来,交通运输部一直在致力于营造良好环境,以期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而对于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在鼓励社会资本更好地发展,此次交通运输部对于人大建议的回复和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反映出政府在进步,因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就是在保护所有人。


目前,收费公路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在建设初期,高速路是一条一条建的,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建设。但随着公路路网的扩大,高速路逐渐形成了路网。尽管是不同时期建设的道路,但从使用者来说,都是一条路,有很多出入口,这就需要统一收费。


“未来要从路网的角度来看问题,尤其是特许经营道路还给政府之后,所有的道路会统一收费管理。政府整盘考虑收支,预算用于建设和养护。如果结束债务期,将进入养护期,降低收费。”业内专家告诉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


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业内专家认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的政策,在人大代表中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取消调整,现在很难下结论,但无论如何变动,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确实对经营性公路的合法收益造成了一定影响。而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是政府需要补偿的法律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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