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网约车细则落地!户籍车牌要求不变,但这些内容有修改
12月21日,备受瞩目的北京、上海两地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北京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
今天,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北京网约车细则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许可和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
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
车辆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对车辆的排量、轴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
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也就是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
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Q:京版网约车新政修改了哪些内容?
A:对比发现,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版相比,在网约车车辆标准方面有多处调整。
同时,对驾驶员年龄限制,正式版的管理规定有所放宽,只要驾驶员年龄没有达到交管部门规定的法定准驾年龄上限,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
另外,还新增了一条——“机关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具体修改如下:
●5座三厢网约车准入标准中,车辆排量调整为1.8升,轴距调整为不小于2650毫米。
(征求意见版: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标准改为“未达到法定上限”。
(征求意见版: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网约车7座车车长要求取消。
(征求意见版: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沪版网约车细则正式落地
今天,上海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跟10月8号公布的草案相比,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改变,仍坚持“上海人”“上海车”。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网约车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不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网约车,则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合乘车,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
为解决“打车难”问题,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
Q:沪版网约车新政修改了哪些内容?
A:对比发现,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版相比,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条件上有所放宽。
此外,修改了经营服务相关条款,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具体修改如下:
●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征求意见版:“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
●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征求意见版: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且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征求意见版:“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合乘车:《合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