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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他们不一定“涨工资”,但有办法多挣钱!

2017-04-28 严谨表述的 中国交通报

编者的话:

是的,今天的头条除了这画风清奇的标题,内文和昨天一模一样。

昨天头条以《下月起,这些人能涨工资了!》为题报道了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迅速受到读者广泛关注。一位严谨的读者向小编反馈,文章标题不够严谨,容易产生误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如果是工资的话会受限制”。

这件事至少说明两点:①相关政策出台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朋友圈很多人都在转;②吃透政策、准确表述还需要权威专业人士来解读辅导。幸好,本报近期将邀请权威人士解读《暂行办法》,请大家不要错过了~

以下为新闻报道:


——————严谨的分割线——————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就科技人员普遍关注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的进一步实化、细化。《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为促进中央科技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地,去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简称《创新意见》),对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暂行办法》是在《创新意见》基础之上,就科技人员普遍关注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的进一步实化、细化。


《暂行办法》主要从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和技术权益、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方面,提出了44条政策措施。

据了解,《暂行办法》明确,部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简称单位)面向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所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活动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对完成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科技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本报近期将邀请权威人士解读《暂行办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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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倩           审核/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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