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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交通部解读《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7-06-05 薛彩云 中国交通报


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管理仍然较为传统,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都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和有效管控风险转变,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本报邀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李志强就《办法》的亮点、特色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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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初步建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就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预防控制体系。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

李志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提升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另一方面是解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怎么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如何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能科学规范实施,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问题。”

“《办法》对相关的定义、责任、程序和实施要求做了很多技术性的规范,这些也都是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总的来说,《办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既有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也有对运行落地的具体工作要求。”李志强表示,《办法》以及同时发布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初步建立,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而关键的一步。总体来看,《办法》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的特点,既要符合国务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精神,也要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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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五章50条,从目的和范围、定义、分类分级、工作责任、风险辨识评估和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阐述,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第一,《办法》明确了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风险的定义。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可控和不确定性。这里的可能性含义包含风险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的定义为危险、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损失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评价。

第二,《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原则。按照行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特点,《办法》按业务领域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同时明确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要求,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将安全生产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鉴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领域多、环节多,风险类型复杂、区别较大,《办法》作为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为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衔接,《办法》仅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级作出原则的指导,具体分级的判定指南需由各业务领域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责任的界定。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与管控责任,积极推进重大风险以外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二是《办法》在不改变法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指导管辖范围内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的治理、管控和报备。

第四,《办法》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是要求风险辨识手册由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编制。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应从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法、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报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办法》明确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管理部门职责,从监督抽查、委托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安全和责任追究予以规范,特别是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年度制定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方式方法、内容、整改等,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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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先行 探索运用新技术

“要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取得实效,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加快推进。”李志强表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里是由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目前基本规范初稿已经完成,修改完善后近期也将征求行业意见。”李志强说。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二是要结合行业实际,分领域稳步推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改革任务,需要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持续完善。要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其他领域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充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

三是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在风险管理实施的过程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工作,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链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共54条,分总则、分级分类、隐患排查与整改、重大隐患报备、隐患治理督察督办、监督管理与附则七个部分。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其中,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应根据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并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明确督促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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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倩           审核/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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