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高空抛物案如何确定“真凶”?新规来了→
↑↑↑点击上方“上海静安”关注我们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补充完善。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真凶难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一大难点,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
2000年5月11日,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啸: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自己很冤枉,只是住在楼上却没有做这种坏事,为什么要承担1/20?这确实也是一个问题。
为此,草案特别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律师 张保军:可以把物业多增加为一个责任人,这样使得未来赔偿能够得到一个较好的执行实现。
如果经调查还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按草案规定,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啸:所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他是在这栋楼的南面因高空抛物受到损害,那么肯定只能是南面的,并且得达到一定高度的,比如3楼甚至4楼以上的,可能造成这种损害的人来承担。当然如果住户能够证明自己家里真的没有人,期间不可能有人会从本户扔东西下去,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最终找到了侵权责任人,那么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草案规定,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叶苹
封面图:图虫创意
↓可能你还想看↓
▶有奖答题竞赛!神秘大咖直播!超多精彩活动,5.18日开启!
▶张文宏说孩子早上多喝牛奶!那么问题来了,超市里哪种牛奶最有营养?一文读懂→
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海静安”
长按二维码下载
“上海静安”APP
最喜欢你在看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