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社保卡这么用罚款5倍!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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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医保监督管理,并通过创新监管方法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办法》完善了个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医保结算方式1—6个月。
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二、变卖由医保费用结算的药品的。
三、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科室,通过重复就诊超量配药,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四、在申请、接受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护理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
以及采取其他损害医保基金的方式,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骗取医疗保险等待遇的
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由市、区医保局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医保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据悉,今年本市医保部门在推出“医保12条”政策,全力支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长护险重点环节治理,完善长护险评估、管理、日间照护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本市医保部门将加强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医保监管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维护参保群众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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