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为“捞车”竟然用伪造的处罚决定书,结果被当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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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静安公安了解到,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静安警方成功侦破了全市首例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件,捣毁了一个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伪造、变卖、买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犯罪团伙。截至目前,抓获了张某澜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0余人以及大量涉案网约车司机。
4月22日,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到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报称,一名从事非法营运网约车司机潘某雨,在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办理车辆发还手续时,被发现持有的静安警方所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造假嫌疑。不仅图章大小有问题,行政复议单位也滞后。经交警核验后确系伪造。
原来,4月初潘某雨因为非法营运,被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查扣车辆,于是通过所谓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试图凭借伪造的处罚决定书,从交通委执法总队蒙混“捞车”,不料被当场发现。
一般正常的流程是交通执法总队进行扣车,扣车完成以后由交通执法总队作出一个处罚决定,涉事的违法当事人把处罚决定处理掉缴罚掉以后,带着缴款凭证和交通执法总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书,来到我们这里。”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啸威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潘某雨通过在外面伪造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从而到交通执法总队,去骗取了放车凭证,从而拿到了车辆。
中间他省掉的其实是一个处罚的金额和扣证三个月,他们就用假的决定书去骗取车辆,车也有了驾驶证也有了,他们就可以继续之前的违法行为。”
原来,上海对于非法运营实行的是“双罚制”,交通委执法部门扣押车辆并处行政罚款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驾驶人,处以暂扣驾驶证三至六个月的处罚,这名网约司机正是钻了执法部门信息衔接方面的时间差,企图逃避处罚。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澜为首的专门从事伪造、买卖公安机关公文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张某澜
该团伙从招揽客户、伪造证件、蒙混“捞车”已形成了“一条龙”式的犯罪产业链。过程中,嫌疑人张某澜通过互联网,与在四川某店铺的工作人员易某联系,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委托易某通过PS技术伪造公文。然后再以每单收取8000元左右价格为其招揽生意。在市局刑侦总队、交警总队及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的全力协助下,静安公安收集掌握所有犯罪证据后,一举捣毁了这一团伙。
按照刑法规定,制造或者伪造买卖国家公文一张,用于违法犯罪的也就达到我们刑事立案的标准,立案起诉的一个标准。”静安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副所长孔寅翼介绍。
目前,张某澜、潘某雨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相关执法部门已经对接,将尽快建立处罚信息及时互通机制,进一步堵上管理漏洞。
记者、图片:张琦
通讯员:修光彩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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