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三)
人大代表人民选 人民城市人民建
静安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为11月16日。目前,已经进入投票选举准备阶段。届时各位选民可以在指定的投票地点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践行“人大代表人民选,人民城市人民建”。
之前我们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进行了第一、第二期相关问答
(点击了解第一期)
(点击了解第二期)
这次将推出第三期工作问答
深入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选举的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安排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的任务和要求,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
印制选票。
对选民名单有变化的,应及时补正、公布。
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⑴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⑵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⑶在流动票箱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
选民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其中有两种特殊情况:
⑴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⑵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⑴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⑵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有破坏选举行为的,除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外,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⑷对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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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各选区选举日为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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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选民的公开信
编辑:路景斓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静安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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