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来了!将影响你的生活、工作!
11月将至,
以下新消息
将影响你我的工作、生活!
赶紧了解一下!
● 上海篇 ●
沪外牌车限行时段将改为7至20时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二、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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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实施
明确建立健全
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十章85条,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监督等均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相关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两个平台做好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社区治理、单位治理、行业治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
三是要求个人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并养成勤洗手、分餐等健康生活习惯;
四是动员社会各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的责任。
●全国篇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开始。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方面。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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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免检范围、放宽驾驶证申请年龄
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新措施
2020年11月20日起,公安部将施行“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即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即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即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违规记录、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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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将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机构服务活动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养老机构内部运营管理,诸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配备等提出要求。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必须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确定和调整,必须征得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老年人在机构内突发危重疾病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等。
支付机构
不得收集
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目的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等。
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11月起全国高速统一限速
这4种超速免罚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会面临拆除。
《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按照《规范》设计的限速标志,可以有效减小车辆之间行驶速度的离散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车速20%以下的。
两增加,两调整!
税务总局优化纳税信用评价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
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来源:申工社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央视财经、新华网、国家税务总局、伴公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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