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禁止!明年2月起施行!
上海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
禁止群租,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有效规范租赁行为,平衡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为此,条例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并作出细化规范——
■ 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同时,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此外,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 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管好“二房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条例重点聚焦市场主体监管——
■ 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须持卡实名从业。
■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留存不少于三年。
■ 实行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条例》还明确了上海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点击查看完整内容→公告|《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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