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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人,疫情防控中下列行为违规违法

普宁论坛 普宁论坛 2023-06-30
遵守疫情各项规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这些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传播隐患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2022年10月15日,彭某某(女,29岁)在接受疫情流调询问时,故意隐瞒其居住地址以及从外地返普后的真实行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占陇镇一男子强闯防疫卡口涉妨碍执行公务被刑拘11月9日23时许,占陇派出所接占陇镇埔栅村村干部报称,村内有一男子强行闯防疫卡口。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强闯防疫卡口的男子系埔栅村村民陈某彬(33岁),他强闯的卡口位于埔栅村和西楼村交界处,是占陇镇按照市工作部署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防疫卡口,当晚他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破坏了卡口围栏,并且殴打了现场防疫工作人员。

10日下午2时许,陈某彬被传唤至占陇派出所,经询问,该员对其不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员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涉妨碍执行公务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2年11月2日,林某明(男,31岁,饶平县汫洲镇人)从疫区返饶,没有按照防疫相关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备。11月3日,该员在发现粤康码为黄码后,仍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多次出入餐馆、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后经饶平县疾控部门检测,林某明核酸检查为阳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林某明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待医治康复后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发布的“20条”,相信大家都非常关注,值得注意的是“20条”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 而是要求我们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同时对村民朋友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村民朋友自觉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在此呼吁各位村民朋友,有从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做好“3天居家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期间请勿外出,切勿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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