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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1-11 潼南人微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牢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肃查处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上和镇后沟村原支部书记刘成等人代领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5年,刘成与村两委商量决定,将不能实施退耕还林的21.7亩社集体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并以农户的名义申报代领退耕还林补贴2.14万元,其中1200元用于解决退耕还林户的面积误差补贴,剩余的2.02万元纳入村级账务管理。2010年12月后沟村村两委换届后,刘成将21.7亩社集体土地违规实施退耕还林并代领补贴相关事宜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刘念扩任村支部书记后,不但没有纠正违规实施退耕还林和代领补贴相关事宜,而是重新安排农户代领21.7亩退耕还林补贴2.41万元,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2017年11月,上和镇党委分别给予刘成、刘念扩党内警告处分。

塘坝镇苏家村村支部委员、6组组长郑志明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等问题。2016年12月,郑志明在潼荣高速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沈家湾2座无主坟墓登记到自己妻子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名下,并为本人虚增杂树125株,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和林权地附作物补偿款共875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郑志明将苏家村6组2014年、2015年各57.34亩的种粮直补面积集中申报在本组4户村民户上,套取种粮直补款8377元用于集体开支。审查期间,郑志明清退了违纪款项。2017年10月,塘坝镇党委给予郑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别口镇高岩村村文书郑宜安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05年至2016年期间,郑宜安在协助镇政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过程中,通过虚增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5040元,用于个人开支。审查期间,郑宜安上交违纪所得。2017年9月,别口镇党委给予郑宜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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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潼南、潼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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