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猪霸王之争】硝烟四起,谁才是真正的猪霸王?<总第314期>
来源:《南宁晚报》2016年4月23日07版
作者:该报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本期导读:因销售猪霸王粉,且门店名称中有“猪霸王”字样,北湖北路的一家米粉店成了被告,被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昨日,这场“猪霸王”之争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吸引了不少经营猪霸王米粉的粉店老板关注。
起诉卢先生的,是广西猪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猪霸王餐饮公司)。该公司称,早在2014年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张某取得了“猪霸王”文字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从201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尔后,该公司获得了使用该商标的授权。
猪霸王餐饮公司表示,在获得授权后,公司不断推广、宣传,从而使得“猪霸王”商标在南宁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形象力。此时,公司却发现,市场上冠以“某某猪霸王粉”的商家很多,原味佳粉店就是其中之一。对此,公司决定提起维权诉讼。
于是,猪霸王餐饮公司一纸诉状,将原味佳粉店起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除要求该店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偿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2万元。
猪霸王餐饮公司认为,原味佳粉店构成侵权。原味佳粉店在招牌、点单、店内介绍等,均出现“猪霸王”字样,该行为容易误导公众造成混淆,影响了其商誉,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认为,若要使用“猪霸王”商标,必须经过其授权或许可。如擅自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猪霸王”注册商标标识,该行为就构成了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原味佳粉店则辩称,其不存在侵权。该店面早在3年多前就已经存在,当时就使用这一店名,在“猪霸王”商标注册之前,故不应该构成侵权。而店内的展示板,只是告知消费者“猪霸王”米粉的构成。
原味佳粉店认为,广西是米粉大省,如同市场上的螺蛳粉、老友粉一样,生料猪霸王粉也是米粉种类的一种,不起到区分品牌的作用,不会造成消费者认知能力的混淆。据此,“猪霸王”应作为一种弱商标使用,不应被扩大保护。
对于12万元赔偿,猪霸王餐饮公司表示,其中2万元是维权成本,另外有10万元是其一个门店的盈利。对此,原味佳粉店则表示,粉店的主要开支在于房租、人工、成本,人们品尝是冲着味道而来,而非招牌。据此,索赔无根据。
林先生说,他没有想过将“猪霸王”放在店名上,因此没有注册该商标,但没料到这一商标被抢注了。他也留意到,如今不少米粉店将“猪霸王”用于店名上。
而据记者了解,除了原味佳粉店,猪霸王餐饮公司还起诉了其他家粉店。东葛路一粉店老板表示,其刚营业了2个月,就因涉嫌侵权成了被告,目前他正在等待案件开庭。昨日的庭审持续了近2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做出公正判决。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昨日上午全程视频直播了原告广西猪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客来客往美食馆、南宁市原味佳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庭审过程,小伙伴们若对庭审感兴趣,可选择进入新浪微博@南宁市中级法院http://weibo.com/3424448434的“司法公开”页面观看庭审视频回放。
或者直接在微信客户端“南宁中院”的页面上点击“官方发布”,直接跳转至南宁中院庭审直播网观看庭审视频回放。
猜您喜欢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扫一扫即刻关注”南宁中院“
欢迎关注转发!
如果喜欢就给我们点赞吧!
投稿信箱nnzybgs@163.com(注明微信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