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妈妈,你为何卖掉亲生女儿?<总第375期>
来源:7月14日《今日说法》播出节目《狠心的母亲》,题材取自横县法院审理的龙宝新贩卖儿童一案
正所谓“虎毒不食子”,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狠心女人竟然亲手卖掉了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究竟是因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还是另有其因?7月14日中午12点35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节目《狠心的母亲》,一起来看下~
家住横县的小龙(以下均为化名)从小没读过书,一直呆在老家务农。2008年,她遇见了苏某,两人坠入爱河,小龙便跟着苏某去到宾阳开始了同居生活。没几年两人就生下了两个女孩。看似幸福的生活,实际争吵不断,感情也渐渐出现裂痕。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小龙又跑回娘家,心中产生了卖掉女儿离开苏某的念头。
2016年3月9日上午,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龙拐卖儿童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遂将自己的两个幼女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龙及其辩护人对供述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但在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小龙因愚昧无知才把孩子卖掉。相比其他在利益驱使下贩卖小孩的情形,小龙的主观恶性较小;而且目前小龙有孕在身。综上,建议法庭对小龙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目前,小龙处于怀孕期间,法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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