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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强势来袭,提供线索者按执结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已有“老赖”主动还钱)
来源:兴宁区法院
“法官,我这都主动来还钱了,我们公司的‘广告’赶紧帮我撤了吧!”今天上午,一名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地铁上看见自己的公司“悬赏”公告后,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主动要求履行。经法官耐心调解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因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2014年9月5日,原告某银行广西区分行与被告广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原告为被告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交纳保证金3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9月5日为被告开出金额为1000万元的汇票,于2015年3月5日垫付了汇票垫付款6999888元。且根据原告提交的本息凭证显示:本案债务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虽经原告催收,被告一直未还款。遂原告将被告广西某公司起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息。2015年11月,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西某公司向该银行广西区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99888元并支付利息。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一直不见踪影,某银行广西区分行于2016年6月30日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2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在南宁东站搭乘地铁的时候发现自己公司的名字出现在东站站台的显示屏和地铁线上。梁某的合作伙伴也纷纷打来电话,质疑该公司的诚信。在两笔过千万的合同不明原因 “泡汤”以及一些平时合作关系较好的银行不放贷后,梁某坐立难安,他开始反思,自逃避履行义务来,自己公司的业绩一落千丈,许多合作伙伴和朋友也渐渐疏远自己。
2016年8月26日,梁某携其公司财务人员到兴宁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履行。(梁丽明)
法定代表人:覃宏茂,该公司经理。执行标的:252561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邕梧东路29号。代表人:陈原。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宁承东。执行案号:(2016)桂0102执148号执行标的:5134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邕梧东路29号。代表人:陈原。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宁承东。执行案号: (2016)桂0102执149号执行标的:5867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邕梧东路29号。代表人:陈原。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巨东种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宁承东。执行案号:(2016)桂0102执150号执行标的:3473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16-6号,组织机构代码:682141424。法定代表人:张功科。执行案号:(2016)桂0102执183号执行标的:16258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39号第三栋四层。负责人韦代干,该分公司经理。执行案号: (2016)桂0102执186号执行标的:12399.3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39号第三栋四层。负责人韦代干,该分公司经理。执行案号: (2016)桂0102执187号执行标的:12342.5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39号第三栋四层。负责人韦代干,该分公司经理。执行案号: (2016)桂0102执188号执行标的:1943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兴宁区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
兴宁区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71-2868276, 尹法官。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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