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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82期】广西日报:陪上一份责任 审出十分公正——兴宁区人民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透视

2015-11-05 南宁中院



本文首发于广西日报2015年11月4日第15版

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改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将民间的智慧、知识和想法带入司法程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独辟蹊径,不断创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越触及深层次矛盾,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把基层改革创新中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及时总结升华,推动面上的制度变革。这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的必然要求,也是兴宁区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给人们的启示。


作为新任陪审员的学习榜样,“全国优秀陪审员”周大姐与法官一起为群众普法

周大姐是南宁市的一位社区工作者,多年的邻里纠纷调解经验让她的身上透着一股令人信服和安心的气息。她还有一个身份——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于这个工作,周大姐很看重也很认真。“一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人民陪审员都全程参与,法官也很重视并采纳我对案件审判的意见。”

伴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落实,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法院的司法活动中,对审判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支持。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下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创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处理好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等结构性问题,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做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大众化结合。如何在“精雕细琢”中完成陪审员质与量的同步完善,成为基层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通过把好陪审员任命筛选关、推行农村长者特色参审、培养法治思维等创新举措,优化陪审员的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在提升陪审参审效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人民陪审员是司法民主的“扩音器”。兴宁区法院切实推进“倍增计划”,让这一“扩音器”更加响亮。
人民陪审员从哪来?
陪审制度因其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参与性而使司法公正程度得以提升。在陪审制度中,陪审员的文化素质是起关键作用的一环,它决定了陪审员在审判案件时的价值取向基础,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陪审员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庭审的“法言法语”。过去,不少基层法院把司法民主作为陪审员选任的第一标准,对于陪审员的文化素质要求相对较松,有些陪审员因知识储备不足而难以在个案庭审中发表较具参考性的审理意见,以至于产生“陪而不审”的情况。此外,还有两种因素对陪审员的工作产生影响:一是年龄,影响陪审员看问题的深度;二是民族,少数民族陪审员对边疆地区农村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更加了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很有帮助。在落实今年的陪审员倍增计划过程中,兴宁区法院抓准影响陪审效果的关键因素,以知识面广、专业度高、年龄身份比例三方面的结构性调整来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确定候选人筛选面从基层组织到机关国企,学历层次从本科到博士以及年龄身份比例注重合理的方针,以此保障陪审队伍员的参审效果。

“参审案件、在司法活动中代表群众说出意见和看法,这是很神圣的。今后如果参审涉及损害名誉权的问题,我会结合媒体人的经验发表陪审意见。”《南宁晚报》韦记者在接到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后这样说。作为媒体界的精英,她是兴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中的对象之一。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院的罗教授也是该院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新任陪审员,他认为:“做人民陪审员是个难得的实践机会,能把所学运用到实务,希望我能为合议庭带去学术界的观点和看法,帮助案件公正审理。”作为学术界的代表,罗教授法学功底深厚,他能从专业角度发表陪审意见,促进案件高效处理,这也是他被选任的原因。

兴宁区法院为寻找符合一定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又有意愿参与陪审的群众,事先将陪审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函告各行各单位,对陪审员选任的知识构成、学历条件加以详细说明,向各单位征集优秀的陪审员候选人。在发函后该院很快就收到了来自基层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司法人的多方回应。除南宁日报社、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之外,医院、企业、乡镇社区、民主党派等多个单位或团体也纷纷向该院推荐了本单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业务精英作为陪审员候选人。

在该院新增的35名人民陪审员中,本科学历有18人,研究生学历5人,博士研究生1人;少数民族占比高达37.5%;30岁以下人数占比15.6%,30—40岁年龄段人数占比31.2%,40岁以上占比53.2%;其中7人具有专业领域的权威认证资格,18人在本单位担任相关管理职务。总体来说,新增陪审员队伍呈现“群英荟萃”的良好态势。
独具特色的农村长者参审机制
陪审员的选任,必须考虑候选人既能发挥审判员的角色,也能发挥好调解员、宣传员、咨询员的角色。针对农村社会纠纷,在选任陪审员时,兴宁区法院首先考虑到了农村长者这一群体。南宁市郊农村地区村民对村中德高望重长者很尊敬。按当地的风俗习惯,农村长者将维护秩序和村民利益作为自身使命,经常出面协调化解村民的矛盾纠纷,而且习惯一管到底,因此颇得村民信任。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农村长者这一独具特色的乡土资源优势,在原有纠纷化解机制基础上,邀请农村长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当地农村的民事纠纷案,使他们在个案中协助法庭送达、调解、息诉和执行,助力农村民间纠纷的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兴宁区法院的3名农村长者陪审员已经开始参与审理五塘当地农村的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买卖合同等民事纠纷案,并在多起执行案件中协助法官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农村长者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也发挥了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的积极作用。

“请问原告,你们养殖土鸡的技术服务是否由被告提供?养殖模式是什么?鸡苗来自哪里?……”在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系列案中,坐在审判席上的农村长者陪审员雷某用当地方言连续向原告们抛出了6个问题。因某种养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停止向养殖户发放鸡苗、兽药等,且不退回风险保证金和饲养费。78户养殖户遂集体向兴宁区法院起诉,要求种养公司退回风险保证金及饲养费累计500多万元。由于种养公司已濒临破产,养殖户们心急如焚,但因不熟悉普通话和法律,在起诉时显得力不从心,情绪激动。熟悉当地语言的农村长者陪审员雷某参审该案后,为法官和养殖户们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不但帮助养殖户们了解法律程序和“法言法语”,还借助方言沟通的优势向养殖户们问清了关键案情,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为村民们的维权之路争取了宝贵时间。该案开庭后一个月内,78户养殖户全部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

“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因为一点彩礼就让你儿子媳妇一场官司一世仇的,有什么必要呢,我看你媳妇性格挺好,不如就算了吧……”在一起因农村彩礼引发的离婚纠纷中,农村长者陪审员陆某苦口婆心地做起了被告母亲的思想工作。张某和王某年前确定了恋爱关系,张某依村里风俗向王某送了彩礼。二人结婚后,婆婆却以彩礼是自己出的钱为由让媳妇归还彩礼,但这个要求却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王某因此起诉要求离婚。参审该案的农村长者陪审员陆某凭借当地的生活经验,很快就找出问题症结在婆婆身上,便对旁听席上的婆婆做起了思想工作,劝她以家庭美满为重帮助媳妇与儿子和好。围绕“睦宗族”、“为子孙做表率”的宗族观念,农村长者陪审员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讲道理、说情理,终于让婆婆放弃了让媳妇归还彩礼点头并劝小两口和好,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与被告重归于好。

“农村长者在陪审时不但能结合村规民约调解,还能帮我们翻译当地方言、提供符合农村实际的陪审意见,使农村纠纷案的审理效率大大提升。”五塘法庭庭长李建中非常肯定农村长者陪审员们的工作。事实上,自农村长者加入陪审员队伍以来,他们共参审案件41起,无一发生矛盾激化现象,一审服判率达87.17%,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89.74%,均高于法庭其他案件的调处水平。
图为兴宁区法院两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后答疑。
培养法治思维助陪审员快速成长
一名陪审员的成长与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息息相关。因陪审员的选任并不要求具备较深厚的法律功底,不少陪审员在上任初期对法律的了解相对较少,法治思维的培养在陪审员技能的巩固和提升中必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兴宁区法院在对新任陪审员进行专业指导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助推陪审员们迅速进入角色。周大姐担任兴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已经10余年。十年中,她仔细地记录了每一个自己参审案件的案由、争议焦点、当事人身份及重要陈述,总结了一套培养法治思维的经验。至今为止,周大姐已陪审了2000多件案子,参与调解了600多件案件,陪审记录也写了几十个本子,装了满满几箱。由于善总结、讲技巧,周大姐参与调解的案件大都能调解成功,她的陪审工作成效也日益突出,为此获得了“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出于对陪审员身份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周大姐常常应兴宁区法院的邀请,为新任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分享自己的陪审经验和体会。

“记录可以很好地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弄,找到法律争议焦点,帮助厘清审理思维,这有助于出具有效的陪审意见。”对自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陪审,周大姐把它归功于自己的勤奋记录,并把这些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参加岗前培训座谈的新任陪审员。

陪审员“寄语”也是培养法治思维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一些“情法交融”又“情法两难全”的案件中,因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官有时在个案中会面临痛苦的判断和选择,判决结果难以做到情法均合人意,而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更需要理解、宽慰和一个让他们心服的说法。兴宁区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在法官宣判之后就个案中情与法的交锋发表陪审员“寄语”,用富有亲和力的语言,表达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安慰,以此体现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司法人性化的一面。陪审员“寄语”需要参审案件的陪审员自己构思、亲笔书写、提前准备。这样的要求不但能培养陪审员的法治思维、检验陪审员的参审效果,还能在潜移默化中让陪审员积累法律知识,更注重案件审理的公平。目前,陪审员寄语制度正逐步在该院的新任陪审员中推行,新任陪审员们已经在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及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宣判后发表了陪审员寄语,以通俗易懂的言语帮助当事人了解裁判的理由,在抚慰了败诉当事人的同时收到了较好的服判息诉效果。

不少新任陪审员都表示,陪审员寄语的撰写让自己能够更深刻地思考法律的价值和法官作出判决所考虑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氛围的熏陶,在审理案件时做到情法交融。新任陪审员小罗把这些感悟都记录到自己的心路历程中,她在《陪审,不陪衬》一文中写到:“外界称陪审员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作为一名“布衣法官”不仅要会谈“情”,也要会说“法”。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比较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在参审过程中担当一个合格的法律‘宣传员’……”。

目前,为了给新任陪审员们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兴宁区法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与新任陪审员建立了日常联系,向新任陪审员们发送相关案件信息和司法工作信息,让他们受到法治氛围的熏陶。

2013年以来,在兴宁区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结的3645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3555件,陪审率为97.55%。随着兴宁区法院陪审员在辖区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司法民主也在点滴深入人心。据悉,该院将在今后的陪审员工作中,进一步优化陪审员的知识结构、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进一步拓宽陪审员参审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认同司法,实现人民心中的法治梦想。



作者:《广西日报》记者卢建宁 通讯员 潘俊秀

来源:《广西日报》2015年11月4日第15版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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