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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出了一个小目标:让1000万农民成为市民

2016-10-14 齐鲁金融网

最近,京沪等地开网约车需要本市户口的新规草案,让这些大城市的“户籍”一度成了身份的象征。而日前,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称《方案》),将让1亿农民拥有这个“身份 ”不再悬在半空。它被称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在这1个亿的“小 目标”中,山东主动提出要干1000万,包括济青在内的山东所有城市,社保只要交够3-5年即可落户,买房和纳税门槛则被中央明令禁止。  


破  冰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的城市中,常住人口比户籍人口约多出2亿多人,他们通常被称作农民工。由于没有户籍,人们看重的教育、医疗和社保等城市公共服务,常因这个身份的差异而出现不公平的待遇。就拿济南来说,孩子上学要看户口,买车挂牌也要户口,灵活就业参保也要户口本……二线城市如此,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户口就更甭提了,多年前就有人爆料,一个北京户口在黑市的价格炒到了40万。一个的户口本背后关联着这么多事,所以说这次户籍改革对于进城者来说是“破冰”。

  在《方案》里,国务院以500万人口城市为界,对超、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户籍改革分别提出了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大城市、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这个标准,我国的超大城市有7个,除北上广深外,还有重庆、武汉和天津。特大城市有南京、成都、沈阳、哈尔滨、杭州、西安、苏州、佛山、东莞等9个。对这些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落户依据,具体细则由地方自主制定,这或许也为这些超、特大城市控制人口规模留有余地。

  而对于济南和青岛这类大中城市,《方案》明文禁止购房、投资、纳税落户门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以山东济青为例,两市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为300多万和490余万,按规划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分别增至430万人和610万。

双工资

  

  如果一个农民打算改变户籍变成“城里人”,他最怕什么?

  他怕失去土地承包权、失去父辈的宅基地、并彻底离开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在《方案》里,农民的顾虑都被打消了。

  《方案》指出,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将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加以落实。

  《方案》明确,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与此同时,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而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而言,更大的定心丸在于他们将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例,《方案》指出,要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农民进城落户后,之前承包的地还可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出去赚钱。例如,如今在潍坊昌乐县鄌郚南镇刘家沟村,村民刘淑芹就把家里的两亩地流转给村里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亩地一年赚1000块钱。而她之前种玉米,一年下来这二亩地也就能收入一千多块钱。土地流转后,刘淑芹出去打工,一个月还能赚2千,等于是领着“双工资”。同样,在济南济阳县太平镇杨栏口村,村民张小勇也把自家的几亩土地租给了省农科院试验基地,每亩一年租金也是有1000元左右,他也应聘到工厂里当上了工人。

  在日前山东省举行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发现了这样一串数据。到2015年底,山东有7万多个村已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比95.9%,确权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98.1%;其中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2569.5万亩,占家庭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近3成。而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经第二轮承包续约和土地确权登记后,现今每亩土地上约3万元的收益,农民手里有了国家颁发的证也就有法律保障。

  除了租地,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进城农民无论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村里年底分红,仍能获得一定收益。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城中村拆出了千万富翁,土豪村年底给村民发金条,以后大家都是城里人,但是这农民的优越感就出来了。


“大迁徙”背后

  

  不到5年1亿人进城,学校、医院和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将承受多么大压力,如果只是为了让农民兄弟分享发展福利,为啥不直接就地解决,费这么大劲干啥?

  这或许首先来自于当下急需拉动消费提振内需。在今年的两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提出,农民进城安家可扩大内需。他说农民进城后,有了房子,人就会买东西,买家具,会消费。而在如今的《方案》中,对于如何解决住的问题,要求各地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且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同时,农民进城无疑将释放第二次“人口红利”。伴随劳动力持续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不仅将缓解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而且人口越积聚,也将带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而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通过将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转移到较高生产率的非农产业,将提升整体劳动力生产率。《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全国7亿多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56.10%,也就是说还有将近一半的人在农村。而农村人口创造的农业产值仅占GDP的9%,将来随着这1亿农业人口定居城市,进入附加值相对更高的二三产业,那么对于GDP的增长无疑是重大利好。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曾撰文称,如果农民进城后待遇公平,收入提升,则中国GDP增长至少要翻一倍以上。

  此外,在农民进城后,经过流转后的土地将实现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农业本身的生产效率。


解读: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1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 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4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

● 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5 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 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

● 中央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 鼓励省级政府实施相应配套政策。

6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 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7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 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

● 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

8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9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10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 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11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 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12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 各地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 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13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 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 督促各城市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来源:综合爆三样、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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