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非职工去世后,家属可申领到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职工/非职工工去世后
家属可申领到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的计发标准
(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简称参保人员)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加顺德区城乡居保(原新农保)
人员的计发标准
城乡居保(原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死亡的,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死亡的,按佛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2020年7月后死亡的,按其死亡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9个月标准发放。
注:“年度”是指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例2018社保年度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领取待遇人员于2018年8月死亡的,应使用2017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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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享受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待遇人员于2011年1月后死亡的,其亲属或村(居)可申领死亡丧葬抚恤金。
所需材料:
享受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待遇人员于2011年1月后死亡的,其亲属填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于每月20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村居理申领死亡丧葬抚恤金手续:
1.能反映参保人死亡日期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申请人填写《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死者银行账户均已注销的,可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佛山市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借记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继承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继承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资料中的一种:
(1)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者填写《个人承诺书》后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只需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③结婚证。
(2)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经公证的遗嘱。
3.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地址:
到所属属村(居)委会办理。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
居民的计发标准
保障对象(包括享受老年津贴的对象和没有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对象)死亡,不具备发放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资格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抚恤金。
保障对象在服刑期间死亡的,遗属不享受丧葬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