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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000元/年!“嚟”顺德创业,领场地租金补贴!
(一)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二)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3.分公司不可申请。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01
《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
02
劳动年龄内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台港澳人员创业者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1份,以及身份证明:(1)属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2)属在校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3)属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5)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需提交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属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交在外地已登记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或外地参保、就业证明。(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如经营范围须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需提交《特种行业许可证》。
03
属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文末)。
04
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05
《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06
租金发票。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须正确填写账号、账户、开户银行。2.上述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3.现场提交的需带原件进行核验,网上提交的需原件拍照核验。4.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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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在线申请。(网址:www.gdhrss.gov.cn/gdjycy)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至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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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资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2.二寸近照2张。(二)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所在就业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办事地址,详见上表“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方式指引”)。2.受理审核:受理机构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3.申办件当场办结。←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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