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思 | 同类不同器的笙箫
《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七回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1)孟明先见穆公,奏知其事,然后引萧史入谒。穆公坐于凤台之上,萧史拜见曰:“臣山野匹夫,不知礼法,伏祈矜宥!”穆公视萧史形容潇洒,有离尘绝俗之韵,心中先有三分欢喜,乃赐坐于旁,问曰:“闻子善箫,亦善笙乎?”萧史曰:“臣止能箫,不能笙也。”穆公曰:“本欲觅吹笙之侣,今箫与笙不同器,非吾女匹也。”顾孟明使引退。弄玉遣侍者传语穆公曰:“箫与笙一类也。客既善箫,何不一试其长?奈何令怀技而去乎?”穆公以为然,乃命萧史奏之。萧史取出赤玉箫一枝,玉色温润,赤光照耀人目,诚希世之珍也。才品一曲,清风习习而来。奏第二曲,彩云四合。奏至第三曲,见白鹤成对,翔舞于空中,孔雀数双,栖集于林际,百鸟和鸣,经时方散。穆公大悦。时弄玉于帘内,窥见其异,亦喜曰:“此真吾夫矣!”
例(1)秦穆公认为笙箫不同器,所以萧史不能和弄玉婚配;而弄玉认为笙箫是同类,可以一试其技。秦穆公和弄玉认识不同,反映了他们头脑中知识呈现方式不同。认知心理学家博尔思把知识在人脑中的呈现方式分为“糅合”和“割裂”两种情形。“糅合”是指完成相似任务大脑机能的混同,相似的任务应该都是同一种加工模式,弄玉认为笙箫同类,其知识呈现方式是“糅合”;“割裂”是指完成相似任务大脑机能的差异,相似的任务实际上十分不同,秦穆公认为笙箫不同器,其知识呈现方式是“割裂”。
在语言表达中,有时“糅合”重要些,常见于一些隐喻性话语。例如:
(2)诗歌就是激情,激情就是诗歌。
(3)希望就是梦想,梦想就是希望。
有时“割裂”重要些,常见于一些区分性话语。例如:
(4)语言是语言,文字是文字,语言和文字并不相同。
(5)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婚姻和爱情不是一回事。
博尔思认为,过度的“糅合”或“割裂”都会导致经验混乱,只有将“糅合”与“割裂”整合起来,才能在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这样,知识才能以更好的方式在大脑中得到呈现。例如:
(6)“千里孤魂,无处话凄凉。”苏允沛说。
“差不多。这首诗是苏东坡写给他亡妻的吧?”
“不是诗,是词。”
“嗯,不过词也可以算诗吧?写的规矩不一样而已。”
苏允沛笑了:“你一个理工科的,还知道这个。”(潘向黎《觅食记》,《江南》2022年第1期)
例(6)是关于“诗”和“词”是否同一类的问题。“诗”和“词”尽管表面不同,经常以“割裂”的方式呈现,但体裁上属于同一类,词是配乐歌唱的一种诗体(《现代汉语词典》),二者可以以“糅合”的方式呈现。例(6)交际双方都有这方面的知识,因而最终取得了共识。
在言语交际中,有时交际双方认识不同,分别用“糅合”和“割裂”的方式认识事物,就会导致交际障碍。例如:
(7)李寒武说:“她养蜥蜴。”
苏梅说:“怎么能养那种东西。蜥蜴不就是蛇吗?”
李寒武说:“蜥蜴是蜥蜴,蛇是蛇。”(尹学芸《寻隐者不遇》,《清明》2020年第4期)
(8)他悻悻然地叹口气,说,人吃了果子就不会有虱子。我说,哪有果子?他说,糖就是果子。我说,糖是糖,果子是果子。(娜仁高娃《门》,《草原》2023年第1期)
例(7)苏梅把蜥蜴和蛇看成是同一事物,李寒武认为是不同事物,例(8)舅舅把糖和果子看成是同一事物,“我”认为是不同事物,这些都导致了交际障碍。例(7)(8)都是由于交际双方认识事物的方式不同造成的。当然,无论“糅合”还是“割裂”,归根到底是由于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知识储备造成的。
最后讲一件我亲历的事情。1996年,我研究生毕业后回到河北张家口师专工作,教研室主任高万云老师安排我上语言学概论课程。高老师告诉我说,系主任本来安排他上语言学概论的,但他表示,自己只能讲授现代汉语,不能讲授语言学概论,系主任说:“语言学概论不是和现代汉语一样的吗?”高老师说:“如果一样的话,那就是一门课,怎么可能分成两门课上呢?”在语言学概论和现代汉语的关系上,系主任认为是同一类,是“糅合”的认识方式,高老师认为是不同课程,是“割裂”的认识方式,这是造成两人不同认识的原因。当然,根据我的了解,高老师是完全能够胜任语言学概论教学的,他之所以推辞,一方面是谦虚,另一方面是给我上课的机会,高老师品德高尚,值得我们学习。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23年第6期《语言哲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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