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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合不称“媾和”

杨宏著 咬文嚼字 2024-02-19

《王立群智解成语3》(大象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第2页上有这样一段文字:“《野有蔓草》一诗,历来有不同的主题阐释,有人认为这是一首‘淫奔之诗’,有人认为这是描写艳遇的诗篇,这一艳遇,可以是一夜情,也可以是野外媾和。”这里的“媾和”不妥,写作“媾合”才对。

媾,读作gòu,从女,冓声,本义指重叠交互为婚姻,即亲上加亲,泛指结亲。“媾”也可指交合。《正字通·女部》:“媾,合也。”唐李白《草创大还赠柳官迪》:“造化合元符,交媾腾精魄。”“合”字也有交合义。因此 “媾合”便指男女交合。《元典章·户部四·丁庆一争婚》:“令吴江洲议拟徐伴哥强取丁阿女媾合。”上述著作中正是要表达这个意思。

汉语中也有“媾和”一词,但表达的是不同的意思。“媾”有交好、讲和的义项。《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不如发重使为媾。”司马贞索隐:“求和曰媾。”“媾和”指交战双方缔结和约,也指交战国之间为结束战争状态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提出媾和建议,双方进行谈判等。和,即“和解”的意思。发生艳遇的男女间不存在什么战争,自然谈不上有“媾和”的行为。

“媾和”与“媾合”读音相同,为了避免发生混淆,须分清“和”与“合”的意思。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17年第9期。本刊欢迎投稿,投稿可发送至邮箱:yaowenjiaozi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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