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海对职业打假人出手了,有敲诈、诈骗行为将被追刑责
从“知假买假”到故意引诱卖假,从正当索赔到恐吓威胁,从一赔十到索要“保护费”、“顾问费”,“职业打假人”已游走在刑事犯罪的边缘。
记者获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概念。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建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私益性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食品领域“夹带”“掉包”“造假”后再索赔或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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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本市实际,上海七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概念。指出判断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等行为应当根据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进行综合判断。对确认为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纳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这份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黑名单”信息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定期梳理、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事项时,要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关注,与普通消费者或者举报人进行适当区分。
《指导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举报奖励的范围,对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内相关举报一般不予奖励(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确认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案件的处理,不再纳入执法部门调解成功率统计,是《指导意见》中的另一大亮点。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市民服务热线承办件中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诉求,将其纳入不属实件管理,落实抽查监督,并适当增加延期处理的比例。对涉及投诉举报复议案件中的新类型、改革探索性案件以及因制度设计等原因发生纠错的案件,原则上不纳入纠错考核机制,以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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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强化对投诉举报的大数据分析,发现和积累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并建立市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民服务热线办、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成立联席会议。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共享数据信息渠道,实现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上海职业打假类投诉举报剧增引发担忧
据“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10月13日报道,10月12日下午,由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职业打假人刑事边界问题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
与会专家就现下异化的“职业打假”行为的规制问题展开研讨,有专家提出,对于目的非法、手段非法、后果对社会有危害的“职业打假”行为,刑法可以考虑介入,该观点得到在场多位刑法学者支持。
“职业打假”数量急剧上升
据介绍,2014年,上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系统收到的职业打假类投诉举报一共867件,占到当年投诉举报量的1.9%。
三年后,2017年全年该系统收到职业打假类投诉举报有41201件,占当年投诉举报量的17.9%。
而2018年上半年,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量达到惊人的61939件,占同期投诉总量的30.6%。
从这些数据就可以看出,职业打假类投诉举报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总投诉中的占比量都在急剧上升,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表示,目前“职业打假”存在三大问题:维权异化为恐吓威胁、滋扰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经过分析后考虑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个层面采取一些规制措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讲师苏敏华博士分享了她正在研究的“职业打假”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 苏敏华博士
她认为“职业打假”有三大明显特征:
首先“职业打假”在目的上有很强的逐利性,并非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对象选择上有很强的功利性,“打假”对象都不是有真正质量问题的商品,因为真正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能需要经过检测,费用高、时间长,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会选择具有非实质性瑕疵的商品,比如广告夸大、标签问题等;
最后,“职业打假”有黑恶化倾向。而“职业打假”的负面影响则包括影响营商环境、浪费公共资源等问题,行政机关和法院成为被利用来给商家施压的手段。
她表示,对于夹带问题商品进入超市再当场购买举报、恶意调包顶替等“假打”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对于标签、标注等商品瑕疵问题引发的“职业打假”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仍有争议。
罗培新副主任在对研讨会进行总结时说,“职业打假”行为确实已经偏离了立法的初衷,在事实认定上,对具体的商品质量问题应分类处理,对于不构成理性消费者作出买入或者接受服务的判断的一般瑕疵,不认为是法律上认为的虚假或者有明显的瑕疵。接到此类举报或者投诉,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可以不予处罚。对于“职业打假”问题,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但在民事法律方面,“知假买假”行为可以认定不构成欺诈,同时“知假买假”者不认为是“消费者”,可以主张一般民事权利,但不能主张《消法》上多倍赔偿的权利。
作者 | 胡蝶飞 徐慧
编辑 | 刘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