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豪掷6000万赠“小三”,妻子诉讨“小三”返还,法院态度是……
6000万赠“小三”
上市公司总裁在夫妻存续期间,擅自将近6000万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及非婚生子女,妻子在得知真相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赠与钱款。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最终判定赠与行为无效。
结婚近30载丈夫一朝出轨
上世纪90年代末,陈凤琳和赵启俊登记结婚。数十载风风雨雨,赵启俊一朝成为某上市公司的掌门人,然而糟糠之妻盼来的却是一段不忠的婚姻。
据陈凤琳自述,2017年2月,自己意外得知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非婚生子女,也在那时,陈凤琳才知道,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擅自向“小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600万元。
陈凤琳认为,丈夫赵启俊在自己不知情且未经同意的情形下,为了解决与情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赠与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小三”王小姐应返还受赠的钱款,并作为过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此,赵启俊也承认,与王小姐生育孩子的确是2015年出生的。“当时考虑到她怀孕等情况,也为了对孩子负责,所以分次给了她5600万元费用,其中1000万元是和王小姐的分手费,其余都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但赵启俊辩称,结婚后,妻子陈凤琳照顾家庭,自己在外经营公司,当初转钱确实没有告知妻子,但他和王小姐之间并无恶意串通的情况,也不存在转移财产的恶意。现如今,自己也已经认识到错误,而和王小姐也早已分手,所以同意陈凤琳的诉讼请求。
法院:
赠与行为当属无权处分
庭审中,王小姐认可赵启俊确实分次转款5600万元,但称钱款是给孩子的抚养费。王小姐称,因为赵启俊有家室,两人早在2016年即已分手,现孩子只能由自己抚养,而赵启俊是上市公司总裁,年收入千万元,按30%的比例计算至孩子成年,转账5600万元用于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也是合理的。另外,按照赵启俊的经济情况,该转账不属于家庭的大额支出,无需征得陈凤琳的同意,故不同意返还。但如果法院判决应予返还,应按钱款的来源返还给赵启俊,而不是给陈凤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有违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本案中,在陈凤琳与赵启俊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现赵启俊在与陈凤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的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婚外恋情的被告王小姐,或是与陈凤琳没有抚养关系的两被告的非婚生子女,该赠与行为当属无权处分,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亦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陈凤琳要求王小姐返还受赠钱款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 季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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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叶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