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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全护理老人吃馒头被噎死, 养护院有没有责任?法院有态度


年近八旬的陈老伯在养护院吃馒头被噎死,家属一纸诉状将养护院告上了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浦东某养护院应赔偿原告陈老伯家属14万余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7年4月29日,患有老年性痴呆的陈老伯被家属送至浦东某养护院,双方约定由养护院对陈老伯提供全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的进食一项就包括了“喂食、饮水、食物切碎或搅拌”。



据护工赵某陈述,“2018年6月29日6点15分,院里开始分发早饭,当时陈老伯用右手拿取了放在床边柜上的馒头,我看到陈老伯吃馒头后有噎着的情况后就上前喂他喝水,随后还有其他护工过来拍他后背……”20分钟后,养护院拔打了浦东急救中心电话,7时左右,接诊医生赶到现场,发现陈老伯已经死亡。9时54分,陈老伯的外孙报警,称陈老伯在养护院吃东西噎死了,请民警到场处理。10时20分,公安机关在养护院作了调查,据养护院负责人黄某陈述:“陈老伯是全护理的,现在发生吃馒头的死亡事故,责任是我们养护院一方的,没有尽到看护、护理的责任。”事后,公安机关开具的陈老伯殡葬证记载死亡原因为“其他非正常死亡”。


2018年9月4日,陈老伯家属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原告陈老伯家属诉称,因养护院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将食物切碎喂给陈老伯,导致其被噎,又未按上海市地方标准配套专业的医护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抢救,最终造成陈老伯死亡,养护院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养护院应对陈老伯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扣除养护院已付的3万元后,赔偿22.6万余元。


被告浦东某养护院辩称,不同意赔偿,养护院对陈老伯的去世没有任何过错,根据陈老伯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死亡原因是脑梗塞引发的多器官衰竭,与养护院的护理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从陈老伯的既往病史来看,其本身患有脑梗塞,也可以佐证其死亡是由脑梗塞这一自身既有疾病所导致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老伯的死亡原因及相应民事责任认定。


首先,浦东急救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居民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原因均为死后推断,鉴于被告此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故并未对陈老伯进行过尸体解剖或死亡检查,法院据此认定陈老伯并非脑梗塞导致死亡。被告认为,陈老伯系脑梗塞死亡,缺乏相应的合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护工赵某陈述,陈老伯系吃馒头不慎噎住死亡,负责人黄某在事发后亦向公安机关陈述,陈老伯死亡的责任在养护院。现被告欲否认此前对己不利事实之承认,但未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在案证据,被告的不当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其不当护理行为造成陈老伯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8.6万余元,综合被告与陈老伯个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担责70%即赔偿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7万余元,扣除已付3万元,还应赔偿14万余元。



作者 | 陈颖婷、富心振

编辑 | 袁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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