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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了还要上岗?陆敬波委员:不科学,也不合法!

胡蝶飞 夏天 上海法治报 2023-02-22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后

单位能否要求员工带“阳”上岗?

“阳”了请假扣不扣工资?

围绕现阶段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正在召开的上海“两会”上

记者采访了

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敬波

他在递交的提案中

建议抓紧出台新冠感染劳动者用工指引方案

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


摄影 | 夏天 


“‘乙类乙管’这一重大调整后,势必给企业劳动用工、劳动者权益带来诸多变化和影响。”陆敬波说,劳动者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阳”了之后,如果单位要求带“阳”上岗,能不能拒绝?如果“阳”在家休养,待遇受不受影响?

“的确有不少企业要求职工带’阳’上岗,但这种做法不科学,也不合法,实效也不好。”陆敬波认为,新冠病毒感染是乙类传染病,很多经历过的人都感受过发烧、头疼、刀片嗓等不同症状,带“阳”上班并不科学。


“它也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等,享受病假是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带’阳’上岗,显然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利。”陆敬波认为,企业不应宣扬“轻伤不下火线”,带“阳”上岗本身工作效率也会打折扣,实际效果并不好,还有可能引发进一步感染,适得其反。


陆敬波表示,“乙类乙管”之后对感染新冠劳动者企业将不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将按病假处理,这给感染新冠劳动者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由以往领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改为领取病假工资,以及因病假带来的全年全勤奖告吹、绩效奖减少的收入损失。而给企业带来的则是劳动用工管理的不稳定因素滋生。同时,感染新冠劳动者是否能申请病假工资,将因程度而异,这些都将带来一些现实问题。



因此,陆敬波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新冠感染劳动者劳动用工指引方案。他建议,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联合卫健委、工会等部门,对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给企业劳动用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带来的变化与影响,特别是可能产生的影响劳动用工稳定的情况与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在此基础上,抓紧出台新冠感染劳动者劳动用工指引方案,就用工复工、病假处理、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工伤待遇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从政府职能部门发文层面,为特殊情况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供政策指引,避免不同企业不同操作滋生劳动关系和谐隐患。


同时,陆敬波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在研讨出台相关指引方案时,倡导企业管理者带动职工群众发扬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关心关爱互帮互助精神。“在制订对感染劳动者用工复工、病假处理、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等制度方面,尽量做到协商处理、柔性处理、友情处理。”

记者 | 胡蝶飞 夏天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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