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区法院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想藏财产难了? | 法治新闻眼
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兔年伊始,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简称《申报令》)的发出,为保障离婚诉讼中双方财产权益带来好消息。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在上海,上海闵行法院首发《申报令》,继而青浦、金山、宝山、崇明、浦东、杨浦等法院接连发出。《申报令》是何物?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图为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申报令》:明确为法定义务
实践中早已“试水”
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近十年,婚内常因各种琐事发生矛盾,感情走向了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上海闵行法院便制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并于立案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上海闵行法院发出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记者翻阅此类案件发现,在离婚诉讼纠纷中,为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法院往往会发出一纸《申报令》,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申报令》对于一方难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则更为立竿见影。在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长期缺乏沟通,对一方的财务状况并不清楚,法院同样发出了一份《申报令》高效促成了财产分割方案的一致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实际上,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早已有过探索。”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律师回忆:“2017年,在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法官便曾发出一份财产申报文件。”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2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就首次采用了离婚财产申报。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并首次明确提出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但由于法律依据等问题,该制度仅限于部分法官的试水。吴卫义指出,法律依据是关键,《申报令》的基础法律依据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据此,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有了明确的法源。”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欣表示,《申报令》是符合夫妻财产申报制度的便捷与创新之举。
效率、公正、诚信......
《申报令》还有这些亮点
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申报令》究竟能有多大帮助?在李欣与吴卫义看来,它远带来更多亮点。
“财产分割是绝大部分离婚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吴卫义指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数量往往复杂,法官有时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用于调查取证。“《申报令》可以帮助法院查清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让法官更多地回归到审理工作中。”
“《申报令》显然有利于法院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效率”,李欣补充道:“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若未掌握另一方财产状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房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因此,她认为,法院送达《申报令》,意味着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财产申报流程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以减轻。
《申报令》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诚信风气。吴卫义表示,《申报令》对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打造社会诚信风气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明确规定了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处罚措施,倒逼当事人尽可能如实申报。”他更是认为,《申报令》为今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申报令》更有利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李欣说道,特别是可以有效改善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的夫妻双方因对共同财产范围信息不对称导致举证不能时出现的利益不均衡问题。吴卫义同样认为,《申报令》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尤其是对经济主导权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更趋于充分。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弱势一方举证也是较为困难,《申报令》则可减轻弱势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全面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还需哪些努力?
《申报令》对离婚财产分割与保障当事人权益挥了重要作用,想要发挥制度的最大效果,还需哪些努力?
“当然,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还需细化配套措施,《申报令》的落实效果如何还需实践检验。”吴卫义表示,法院推动制度的强度,以及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的处罚力度等将会影响最终效果。他还补充,与之配套的律师调查令有益于保障一方的查证权利,在实践中仍需普及。此外,他还建议法院、媒体等加强对《申报令》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李欣则指出,还需明确精密化和科学化的财产申报内容。“财产申报中更需要关注财产范围涵盖的种类,司法机关也需关注难以查证的财产,例如知识产权收益、外地房产、外地车辆等内容,这些财产或不需要进行登记,或登记在异地,难以准确掌握。”
同时她还认为,司法机关需要在实践中细化申报令的具体操作环节,包括《申报令》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适用时限。明确不实财产申报的法律责任,量化不实申报数额,根据主观过错,承担递进式不利后果。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我,长按最下方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