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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顾玉才国务院吹风:文物工作要采取硬措施

2016-02-27 文博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情况,并与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一起答记者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顾玉才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朱晓东

文章目录:

一、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对症下药  亮点多多

三、地方政府责任和终身追究制

四、经费投入支出和文物保险

五、社会力量参与及合理利用

六、文博创意产业:鼓励众创众筹

七、文物“走出去”与习大大的肯定

八、放开外资拍卖,狼来了?

九、文物违法追究力度会更大


一、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2月24日国务院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目前我们正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印发。文件明确了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科学判断文物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必将极大地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为不断开拓文物事业发展新境界提供了明确的前进方向。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文物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比较严峻的问题,比如文物保护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在加快,文物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因此,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一个政策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文件起草工作历时近一年时间,国家文物局深入调查研究,多次讨论修改,广泛征求地方文物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专门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并就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起草工作提出了要求。文件出台前,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得到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文件贯穿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解决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既对今后一个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任务做出了统筹部署,又对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是一个务实、管用的指导性文件。


二、对症下药  亮点多多

 

文件共分七部分,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七个方面,其中不乏亮点。

 

比如文件提出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的评估机制,这些措施旨在落实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解决对文物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到位的问题。

 

又比如基于文物执法与资源环境类执法性质相似的规律性认识和长期实践探索,明确提出要加强文物督察,以破解文物部门平级执法难以排除干扰的问题。

 

又比如提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这是对文物资源密集地区长期以来强烈呼吁的积极回应,切实解决文物密集地区文物保护资金短缺、土地置换和容积率限制等问题,缓解这些地区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

 

又比如明确提出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

 

也提到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并以此增加收入、扩大就业,这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还比如提出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称之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这类文物数量庞大,接近64万处,单靠政府来保护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拓宽渠道,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使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文物工作,199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见》,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次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性文件。与前两个文件相比,这次的文件内容变化非常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体现了针对当前面临问题的应对。前两个办法都是分六个部分,相对来说内容少一些,2005年的文件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次没有包括。还有,这次文件强调了一些新的发展理念,比如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文件提到要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也提出到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的目标。同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出台一些硬性的措施,包括把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相结合正式写入文件。文物工作的1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着重的是抢救。

 

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文物保护的状况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善,在这种情况下,预防性保护成为了一个难题。

 

我们以前做过调研,包括馆藏文物在内,放在库房里的文物并不是万无一失,50%的文物面临着腐蚀危险,需要改善它的保存条件,就好像人要增强保健一样,不能得病以后去做手术去开刀。对不可移动文物来说,文件强调要加强日常养护,不能把小病养成大病,要重视岁修,减少大修。另外,还提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补偿办法。

 

这些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文物密集区地方政府和百姓的一些反映,由于文物保护的限制和要求,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不能引进工业企业,不能种深根植物,保护区内外居民的生活水平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再比如私人产权文物在维修的时候,如果按照文物保护原则要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原工艺很难找,成本会很高;原材料更难找,如果老房子换成铝合金窗户、塑钢窗户很便宜,使用时间还长,但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原来用什么还得用什么,这种要求增加了保护维修的成本,这些为文物保护所作出的牺牲、多做的贡献,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原来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政策性规定,这次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以上这些都是跟以前相比有明显变化的,适应了当前形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地方政府责任和终身追究制

 

这次文件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这些年从实际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是重视的,地方政府也是重视的。

 

以前的办法和文物保护法里都笼统地讲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负有责任,负有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任,强调的不明确。

 

这次文件首先讲落实政府责任,主要是地方政府。除了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外,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而且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提出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同时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状况每年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严格执法的部分中,又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做不好的怎样追究责任;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使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调“对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的责任”。而且还提到“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四、经费投入支出和文物保险

 

文件强调了政府要加大投入,这几年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量相当大,中央财政每年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还不算建博物馆的资金,中央财政投入150亿元左右,地方政府比如陕西每年1亿多元的经费,北京市每年10亿元。另一个文物保险,尤其是展览中,特别是外展,花费高昂的保险费用,还有高昂的运输费用。

 

这些年,大家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文物保险的重要性,但是办保险不是目的,不是办保险就没有责任了。有些国家探索建立国家担保制度,你不用交保险了,国家给你担保,一笔钱放在这儿作为担保金,如果出了问题和保险公司那一套赔付程序差不多,将来出了问题,如果不是个人责任,就会通过这个担保金给予一定补偿。国家担保是否能在我国实现,也在探索,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国务院文件出台以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五、社会力量参与及合理利用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总的来说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比较高、投入比较大,也就是说按照现在事权和财权划分,国保单位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中央承担了更多财政上的支持,省保单位主要是省里的事权,省里的投入比较大,国保、省保的保护状况相对比较好,但是对于一些低级别的,尤其是十多万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60多万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投入很少,很多保护状况极差。针对这种情况,针对低级别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差、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当前要解决这个问题,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从国际实践看,许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比如德国,它甚至把文物卖给个人,但是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我们国内一些地方做了有益探索,如山西、安徽、广东。在这些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这次国务院文件写进来了。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担心,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会不会对文物造成不当利用甚至危及文物安全,以前也出过例子,我觉得大家的担心是非常有道理的,下一步操作的时候国家文物局会出台一些具体操作办法来规范,从开始就要设法避免出现不当利用,坚决避免在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害。

 

在文物合理利用的原则上,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程序公开,不能暗箱操作,即使那些市县级保护单位和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如果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要对社会公示,通过正常竞争的方式获得这个权利。二是依法,要依法对文物进行维修,按照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维修方案是要经过批准的,维修时必须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为了利用可以适当一些改变,但是必须依法批准,如果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就是不得作为企业资产来经营。

 

这次文件明确了利用的几条限制,包括以保护为前提,以弘扬它的价值为导向,以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

 

前一段中央严格查处在风景名胜区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办私人会所。所以,在文物合理利用上,将来有很多程序上、制度上的要求,目的就是防止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害。

 

六、文博创意产业:鼓励众创众筹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是这次国务院文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主要内容是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产业链条,进一步拓展文博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这个空间是很大的。

 

现在我们的开发,比起国外我们是比较弱的。举个例子,国外的一些博物馆创意产品开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70%,门票收入只占30%,这是我们和国外的差距,我们自己的比例大一点的大概在10%。我们有一些著名的博物馆,比如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的开发销售收入这一两年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是非常好的现象。

 

我们还要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把博物馆和文创企业设计单位的桥梁架设起来,开发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色的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我们的文化创意品牌。同时,要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这些方面我们都会有相关配套的政策和举措,做出应有的贡献。

 

要肯定文物事业是公益事业,但是利用文物的丰富资源来进行创意产品开发这属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产业,文博创意产业是其中一部分,责无旁贷。除此之外,还要增加博物馆的收入,从目前实践看文博创意产业的开发,也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展览看完了,回去了,如果买一批与博物馆展品相关的通过创意发掘出来的产品带回去,就能时刻记着,而且会影响到你周边的人,吸引更多人来博物馆,即使没有去博物馆的人也会了解博物馆,进一步发挥文物的作用。

 

七、文物“走出去”与习大大的肯定

 

在扩大文物对外交流方面,这些年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比较注重让中华文物“走出去”,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国家文物局设立了专项,推动中华文物“走出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文物展览是外交的一个金色名片。

 

2014年,为纪念中法建交50周年,我们推出了“汉风展”,习近平主席和奥朗德总统作监护人,并为展览题辞,影响非常大,文物展览成为国外了解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古代讲“和合”,我们是和平发展,这在我们的一些文物上都能得到充分体现。

 

 “文物带你看中国”虽然这是一个比较小的项目,但项目现在产生了积极影响。大家知道,文化部在海外建立了十几个中国文化中心,“文物带你看中国”最初的创意就是用多媒体的形式,选取了中国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36件文物,放在中国文化中心供外国朋友欣赏。这个让你对文物的了解,远远超出自己在博物馆里看,因为它可以放大、可以旋转,可以多角度的。

 

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新加坡的时候,出席了海外文化中心揭幕仪式,揭幕仪式后,在吴作栋资政的陪同下他参观了一楼的展览,这是为纪念两国建交25周年两国艺术家创作的一些作品在展出,我们的多媒体展示屏放在展线上不是特别起眼的地方,但是总书记走过去的时候我们给介绍,总书记非常感兴趣,自己亲自上手操作,文物画面打出来,总书记第一眼就认出了“马踏飞燕”。那天虽然时间非常紧,但是在这个地方停留的时间相当长,而且还说“这个东西办的非常好”,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个东西将来可以考虑在更多地方投放。

 

八、放开外资拍卖,狼来了?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对外资的限制没有了,很多人注意到了,社会反响不一,有的说好,扩大开放,有的说不行,狼来了。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目前还在法制办立法审查和论证阶段。我们会认真研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下一步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科学论证,把这部法修好。这一条主要是考虑国家“四个全面”战略中全面改革开放的要求。

 

文物拍卖经历了几个过程,最早的时候只允许国有企业拍,现在基本上是私人企业在拍,国有的很少,原来各级文物店办了一些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要求,卖文物的是不能经营拍卖,只能是中介,现在的拍卖企业基本上都是,所以为了扩大的需要,现在把它取消了,将来修订还要根据大家的意见来决定这一条如何处理。

 

九、文物违法追究力度会更大

 

这些年,在城市建设当中,文物被损坏、被拆毁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反映非常强烈。现在国家文物局接到的反映,多数是媒体曝光或者自媒体、公众的监督,还有很多文保志愿者在积极提供信息。

 

随着各级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舆论、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的加大,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国家文物局在执法督查上力度的加大,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从统计数据看,这些年是在逐年减少,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这个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毁了就没有了。

 

这次国务院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保护真文物,防止拆假建新。再有,对违法追究力度要加大,这里面强调要强化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国家的综合改革是综合执法,不可能各行各业都配备自己的执法队伍,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国家改革的大政方针,文物部门现在要做的最主要的是执法督察。

 

2009年国家文物局成立督察司以后,督察力度在逐渐加大,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几年我们执法督察了一批案件,然后把督察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也约谈了一些地方领导,前一段清东陵一个妃子墓被盗,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案子破了以后消息才出去,当时没有主动报,但是反应非常快,几天就破案,国家文物局约谈了河北唐山市和县里领导,现在这种威慑力在加大。

 

文件提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追责更加严格。现在正在修改《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将来修订的时候,我觉得国务院文件里面的一些很好的硬性措施应当纳入到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里面,那样追究力度会更大一些。



 来源:国新网  中国政府网  中国网  新华网   
摄影:董宁  吴晓山
编辑:东方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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