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导游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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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第五条】了解《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关于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动态管理的规定。
1、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4、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5、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6、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7、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8、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9、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1、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2、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3、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者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4、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5、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1、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
2、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3、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1、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确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
3、“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4、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记录期限进行动态调整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1、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
2、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
3、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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