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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今日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24日上午,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莉、许彩光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五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诉人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成员其其格、王勇,包头市委政法委“扫黑办”工作人员、包头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检察长徐芳,政法干警、人民群众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案件。



庭前准备

高度重视,确保打准打实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昆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集中骨干力量,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案情证据、查找资料,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多次向上级检察机关扫黑办相关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和指导,并在开庭前邀请包头市检察院公诉部扫黑除恶案件指导组对庭前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上下一体、统一认识”;由于该案犯罪事实多,为提高庭审效率,积极与法院沟通,12月21日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公诉人就案件管辖权、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方案等与主审法官充分交换意见,进行证据展示,进一步明确案件焦点和庭审方向,为扫黑除恶“打准打实”奠定了基础。


直击庭审


唇枪舌战,有力指控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犯罪。

在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是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其他罪名是否符合定罪标准等争议点进行了逐项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论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公诉人指出,当庭出示的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庭审预计持续两天,案件将择期宣判。

深挖

保护伞

斩断

关系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此次办理贾某某等二十七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是对昆区检察院办案业务能力和队伍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昆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各部门紧密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持“打小打早”、“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有力维护了昆区经济社会环境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信息来源:昆区检察院
编辑:刘子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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