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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背街小巷不应成为“文明”盲区!


如果说主干道是城市的“面子”

那一条条背街小巷就是城市的“里子”

看似不起眼

却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细微之处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 镜头一 ↘


垃圾、尿流,背街小巷的墙根下却成为个别人的备用“卫生间”。其实,城市里并不缺少倒垃圾的设施和卫生间,缺失的是个别人的文明意识。小巷虽背街,但也是公共场所,随便扔垃圾甚至随地大小便都是不文明的行为。(记者:郭燕)

■ 镜头二 ↘


1月14日,在植物园西园西南角处,随处可见人们祭扫完纸钱留下的灰烬和火烧过的痕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张建芳)

■ 镜头三 ↘


在民族东路加气站,常有夜间加气的司机在加气站大门两侧便溺,严重影响市容,且冬季小便结冰环卫工人清理难度特别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不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及时清理废弃的杂物。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记者:张燕青


■ 镜头四 ↘


近日,记者看到在佳园小区内的一栋楼前,堆放着很多砂石土块和纸屑垃圾没有清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保持街道卫生、整洁,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 。(记者:吴杰)

■ 镜头五 ↘

近日,记者在昆都仑区南部一处背街小巷看到,这里没有硬化,成为一处大型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规范,且进出都会扬起大量沙尘。《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设文明社区中规定,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遵守其他建设文明社区的行为规范。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记者:张燕青


为文明行为点赞




连日来,在昆都仑区乌兰道、民族西路等大街小巷上,记者看到,无论是共享自行车、电动车,还是私家自行车,都规范整齐地停放在划好的自行车停放处,形成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承租人规范使用、停放车辆,维护交通出行秩序。(记者:张建芳)




让背街小巷刷新颜值

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是所有人共同的愿望

只要每位市民

树立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那么背街小巷

一定能够重新靓起来、美起来



来源:包头日报

编辑:王乔迪

校对:肖丽颖 廖美丽

责任编辑: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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