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严厉打击!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聚众赌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依法严厉打击从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包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依法严厉打击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以各种方法逃避、阻扰疫情查验点检查,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或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嘎查)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依法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涉疫虚假信息,谎报疫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
六、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七、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冠肺炎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冠肺炎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冠肺炎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新冠肺炎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依法严厉打击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
九、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本市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阻击疫情传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昆都仑区社会治安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都仑区公安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区公安分局
编辑:马宁
责任编辑:冯雪、廖美丽
终审: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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