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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招120人



2022年包头市公安局招聘

120名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包头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保障留置看护工作稳定发展,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持续推进我市留置看护工作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意见和包头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实际人员缺口情况,经包头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留置看护工作,计划招聘120名(男性60名、女性60名)。

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场所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从事看护、监控等工作,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隶属包头市公安局,纳入包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序列。工作期间由市监委统一调度指挥,并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具有内蒙古包头市户籍;

2.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具有包头市户籍;

3.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3日之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2年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由包头市公安局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3月22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3月23日12:00(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及调整报考条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4.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由包头市公安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7.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4日中午12:00。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报考条件后及时公告。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笔试

1.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并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监委、市公安局负责,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出现役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二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在体能测试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按照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时间安排。

4.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体检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包头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任务期间,发放留置看护工作费。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公安局 0472-3619029、3619356

附件:

包头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点击查看职位表




来源:包头公安


编辑:马    宁

责编:冯    雪

校对:才诗慧

初审:廖美丽

终审: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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