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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如何落实?一抓配套,二抓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落到实处,1月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培训班,围绕我市改革实施方案,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4个配套文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进行了系统梳理讲解,并对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进行了填报说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各区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法制、执法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陆文龙同志出席培训,并从组织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及培训的要求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强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破解当前“企业污染、生态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建立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机制,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要求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内涵,严格尽职履责,做好改革工作。
通过培训,深入学习领会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做好改革工作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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