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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视频培训交流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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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国家和我市改革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能力水平,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视频培训交流会,邀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等进行解读。市生态环境局设主会场,各区生态环境局设分会场,市、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加了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陆文龙出席,并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以及培训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等方面作了动员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排查,开展索赔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本次培训机会,静下心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和我市改革任务要求,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切实取得改革成效。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季林云调研员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结合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分析了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的进展情况以及各省市在建章立制、案例实践等方面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我市改革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市高级人民法院左楠法官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重点介绍了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办理程序、与司法部门的衔接等内容。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宋俊博主任介绍了山东省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工作进展、案例实践等情况,为我市改革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鉴。蓟州区生态环境局、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具体介绍了我市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过程,为此类案件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本次培训交流,参会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内涵,借鉴交流了外省市和我市相关区的实践经验,将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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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金鹏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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