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个,占45.0%,与去年同期持平,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同比降低10.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升幅为6.6%,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14.1%、8.3%和14.1%。
本月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86~2.55之间,水质较好的是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水质较差的后三位分别是东丽区、滨海新区、津南区;同比变化率在-44.83%~64.63%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10个区水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同比恶化程度排前三名的区是河北区、北辰区、宁河区;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59~3.00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武清区、滨海新区、宁河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河东区、东丽区、红桥区。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南开区、和平区、武清区,较差的后三名为东丽区、北辰区、蓟州区(见附表一)。
2019年11月份各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主要污染物浓度
注:1.排名是按照《天津市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办法(试行)》(修订版)计算;2.同比变化率为正数和出入境浓度比值>1表示境内水质变差,用红色标识表示;3.市内六区水环境质量责任主体为相关区政府和天津市水务局。
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9年11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开区、和平区、武清区、河西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河东区、西青区、静海区、津南区、宁河区、红桥区、河北区、蓟州区、北辰区、东丽区。对照11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和平区120万元、武清区100万元、河西区80万元、滨海新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河东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东丽区140万元、北辰区120万元、蓟州区100万元、河北区80万元、红桥区60万元、宁河区40万元、津南区20万元(详见附表二)。
按照有关规定,西青区和静海区不予奖惩。
附表二:
2019年11月份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注:奖惩结果一栏,正值为财政奖补额度,负值为扣减财力额度。
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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