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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法总队强化练兵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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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紧扣“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原则,在实战练兵的基础上,综合练兵,精准练兵,通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完善自由裁量系统、规范案件审查流程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落实“三项制度”


大练兵中,执法总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把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关。目前累计组织案件集体审议会28次,参加听证会35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8件。

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执法总队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之日起7日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主要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完成平台信息公示及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执法总队明确执法亮证、执法告知制度要求,对照文书模板进一步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文字记录规范、客观、准确;全面推进现场调查取证全程录像制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建立法制审查、案件集体审议全程记录的各项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案卷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档,档案随结案随归档。

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执法总队制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补充了“立案审查、第三方法律顾问协助案件办理、法制审核、案件审议制度”等规定,通过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执法总队统筹兼顾环境监管的力度和服务企业的温度,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积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制定裁量基准,规范权力行使。执法总队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起草了《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适用的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因素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列举出适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情节。同时,积极推进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另一方面,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制定免罚清单。为落实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执法总队印发《关于对部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对当事人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提升案卷规范化水平


为突出“全员”练兵,执法总队全体人员同台竞技、共同学习、磨砺精兵,法制审核人员也全员上阵,从案卷评查、法条解读、执法培训、典型案例办理等方面为执法大练兵提供法制保障。

为全面提高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水平,执法总队组织对全市各区今年7月1日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卷进行全覆盖评查,从卷面、实体、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对案卷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无误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积极查摆问题,并及时召开评查情况反馈会,对评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建议。目前共评查案卷300余卷,初步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提升的目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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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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